河南周口,女子说丈夫趁她不在,把家里的门锁密码给换掉了,她只能带着孩子回老家住,可婆婆也把她赶了出去,之后丈夫更是把刚满一周岁的孩子给藏了起来。可女子丈夫却说:她要求我把婚前房产过户给6个月大的孩子,我没同意,她就带着孩子回了娘家,我知道她啥目的,过个一个月两个月跟我离婚,孩子判给她,房子也是她的。结局让人唏嘘不已。
据6月11日,河南民生频道报道,魏女士跟记者说,自己刚满一周岁的女儿被丈夫藏了起来,她已经40多天没有见到孩子了。
她说事情的起因是:自己娘家的亲戚跟她的公公婆婆在路上遇到,错车时,双方互不相让,结果就吵了起来。
当时魏女士正带着女儿在家,没在现场,可事后,公公婆婆却把气撒在了她身上,指责她不向着婆家。
上个月,丈夫趁她不在家,把家里的密码锁给换了,改成他自己的指纹和密码。等魏女士回来,发现门都进不去了。
她心里委屈又生气,想着既然县城的房子住不了,那就回老家住。可没想到,回到老家,婆婆直接撵她走,不让她住。
更过分的是,丈夫一家趁她不在家,把她还在吃母乳的女儿藏了起来,魏女士心急如焚,给丈夫打电话,对方不接,发信息,也不回。
记者跟着魏女士来到她婆家了解情况,魏女士的公公也是一肚子苦水,他指着被砸坏的空调外机和地上的瓦块说,这是儿媳砸的。
接着又带记者到客厅,只见客厅里一片狼藉,沙发靠背都在地上。
魏女士承认地上的筷子和碗是自己扔的,楼上的瓦也是自己砸的,原因是婆婆撵她,还在后面骂她、打她。
记者劝双方,千万不能砸东西,更不能骂人、打人,随后问孩子去了哪里?
魏女士的公公说,孩子现在跟着孩子爸爸和奶奶在一起,他觉得儿子儿媳吵架,主要是因为县城那套房子。
孙女6个月的时候,儿媳要求把房子过户到孙女名下,他们不愿意,儿媳就生气了,过完年后就一直住在娘家不回来。
魏女士的丈夫也赶了过来,他说房子不过户,妻子就住在娘家不回来。他去叫过几次,妻子还是不肯回来,后来他就没再去叫了。
可魏女士却说根本没这回事,没想到,魏女士的丈夫直接拿出了录音证据。
录音里,魏女士说:“我说了叫郸城的房子过户给宝宝,现在好了,我回去吧,这出点啥问题,再叫撵我走,那我咋弄。”
在魏女士丈夫看来,郸城这套房子是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和妻子没有任何关系。
他觉得妻子就是想把房子过户到孩子身上,过个一两个月就和自己离婚,这样孩子肯定会判给对方,房子也就随着归她了。
但他强调,孩子绝对没问题。
魏女士却质问丈夫:“孩子还在哺乳期,凭啥我做母亲的都不能知道孩子的情况?”
魏女士的丈夫则表示自己已经起诉离婚了,这日子实在没法再过下去了,如果法院把孩子判给女方,孩子就给她,如果判给自己,那肯定由他抚养。
记者提出能不能让魏女士看看孩子,可魏女士丈夫一家只拿出了孩子的视频,视频里,孩子坐在沙发上,看起来很健康。
魏女士说自己等了40天,就只等来这么一个视频,下一步只能去法院维护自己的权利,让自己能见到孩子。
《民法典》第1058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夫妻吵架,任何一方都不能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方式争夺抚养权,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另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还可能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魏女士因房子过户问题,和丈夫一家发生争吵,丈夫把孩子藏起来,不让魏女士见面的做法是不妥的。
即使夫妻双方存在矛盾,也不能剥夺母亲与孩子见面的权利,魏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丈夫让她见到孩子。 关于房子过户的问题,魏女士丈夫的担心也是可以理解的。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孩子未满2周岁,判给母亲的几率更大,那魏女士拿走房子的可能性也更大。
婚前财产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魏女士如果想要丈夫把房子过户给孩子,需要征求对方的同意,如果对方不同意,也不能以离婚作为要挟。
双方因房产过户产生矛盾后,也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比如协商、讼诉等,而不是采取砸东西、藏孩子的过 激行为。
夫妻之间本应该相互关爱,相互理解和尊重,在处理家庭矛盾时,要尊重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只顾自己的需求和感受。
魏女士和丈夫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判决。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