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
有句谚语,叫做:“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
又或者说:“任何权利都止步于他人权利开始之处。”
意思是,无论何种权利,其行使的前提是不影响他人、不伤害他人、不侵犯他人权利,超越这个边界,权利就不是权利,行为也就不应该再受到保护。
婚检的弊端在于,艾滋感染者的隐私权,已经侵犯到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那这种权利,按照权利不应该伤害到他人的原则来说,这时候的隐私权不再是隐私权。
首先,要知道,艾滋,是一种传染性病毒,它会传播,它会危害到无辜的人。
那么,传染病就不应该被赋予隐私权。
对于交往亲密或即将结婚的对象,应该有被告知的权利。
如何告知?
⭐️建议感染者主动告知。
⭐️艾滋确诊通常需要上报,可由疾控中心出面告知。
另一种方法:
⭐️婚前签署《健康信息交换同意书》作为婚姻登记要件。
最简单粗暴的方法:
⭐️不告知,就不登记,不结婚。
实际上,这也只是对于婚前没有性行为的人来说,大多数年轻人婚前就已经发生关系了……
那么,一套一罩保平安。
安全措施做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