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叛国者的下场!
近日黄之峰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又被逮捕了,而之前他已经被宣判有罪。
这充分证明了未来我们国家对这些叛国者不会数罪并罚!而是要数罪累加! 去年底黄之锋因为搞“串谋颠覆国家政权”,已经被法院实实在在地判了四年零八个月。 今年6月初,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的警察们,给他上了两道新罪名“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和“洗黑钱”。 这说明对国家干了坏事,尤其是想里通外国坑害祖国的,甭指望糊弄过去,也甭想判个几年就了事。咱们国家的法律是“数罪累加”,“一追到底”,新账旧账一起算,直到把你牢牢钉死在监狱里,让你把牢底坐穿! 十年前,黄之锋就是香港街头政治里的“活跃分子”。2014年非法“占中”那会儿,他顶着个“学民思潮”召集人的名头,带着一帮人去冲击政府总部,阻拦警察执法,那场面闹得挺大。 后来2017年,香港法院以“参与非法集会”这些罪名,判了他6个月牢饭。可惜,这短期的“教育”没让他消停。 到了2019年香港“修例风波”期间,他又跳出来重操旧业,结果在8月30号那天被警察抓了,当时定了三项罪名。 2020年,为了维护香港稳定,出手定了《香港国安法》。法一落地,黄之锋这类人的真面目彻底暴露。 就在国安法生效前一天,黄之锋做贼心虚的宣布退出了那个搞“港独”的组织,想给自己摘干净,好“金蝉脱壳”。 可他动作还是慢了半拍。就在他宣布退出的第二天,他就秘密跟美国驻香港的总领事秘密见面,求美国人给他搞政治庇护。 这性质已经不是一般的上街闹事,而是将手伸到外国势力那儿去了,要里应外合搞乱香港、危害国家安全了!这路是越走越歪。 终于,在2020年11月,黄之锋因为参与2019年围攻香港警察总部的非法集结活动,认罪了,判了13个半月。转过年没多久,又因为其他未经批准的非法集结行为,加了14个月的刑期。 这零零散散加起来,也是不小的刑期了。但当时这些判刑主要是针对他街头搞事那部分,他那些更严重、更核心的勾结外国势力的行为,直到这次被抓,才被系统地查了出来、指控出来。 有些人可能会问,为啥当初不一下子把他所有的罪都判了? 第一,国家安全的事儿,没小事儿,每桩每件都得查清楚、坐实了。他不同时期干的不同性质的坏事,需要分开立案、各自侦查。 第二点,这人坏就坏在“持续”和“隐蔽”上。据警方后续调查发现,哪怕他人已经在牢里蹲着了,他之前操作的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的资金链条,还在暗地里运转。 警方通过追踪复杂的跨境资金流向、分析各种通讯记录等等技术手段,才把他洗黑钱这条线给理出来、打掉。 看黄之锋从当初的街头“活跃分子”变成现在这样在监狱里又加新罪的境地,轨迹很清楚。 这种强有力的法律震慑,就是要告诉所有人,尤其是那些心怀不轨、幻想勾结外国势力的人,分裂国家、背叛民族是死路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