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男子离婚没多久就又找了个小女友,被前妻记恨在心,为了报复男子,她让3个

小魏档案 2025-05-24 13:42:08

河南商丘,男子离婚没多久就又找了个小女友,被前妻记恨在心,为了报复男子,她让3个孩子在镜头前骂男子,还说:爸爸,你才离婚1个月,就带了一个女的回来,我们以后是叫你哥哥,还是叫你表叔?前妻把视频发在网上,想让男子丢脸。男子气坏了,找来调解员,前妻在调解员面前泪如雨下,说出了自己这么做的苦衷…

据小莉帮忙5月22日报道,2011年,赵某和前妻离婚,法院把3个孩子判给了他抚养,前妻拥有探视权。

离婚没多久,赵某又谈了个小女朋友带回家,前妻汪某得知后,心里隐隐不安,生怕赵某把心思都扑在恋爱上,忽略了孩子。

但是二人已经离婚,她也不好干涉赵某的感情生活,只能把不满咽进肚子里。

随着孩子们渐渐长大,两人开始在抚养、探视和教育这几个问题上,分歧越来越大,经常隔着电话吵架。

让赵先生始料未及的是,前妻为了报复,竟然选择了一种伤害不大,侮辱性极强的操作来发泄不满。

原来,前妻利用自己和孩子们接触的功夫,竟当着孩子的面说他的坏话,还教唆孩子辱骂他,并拍下视频发到了网上。

赵先生看到那些视频,心情复杂至极,以前孩子们总是一口一个“爸爸”地叫着,可如今,他们却连“爸爸”都不肯叫了。

孩子们对着镜头,大声喊着一些让赵先生痛心疾首的话:“才离婚1个月你就带了一个女的回来”“我是叫你哥哥,还是叫你表叔叔?”

甚至还当着镜头的面,骂他是猪、是驴,那些不堪入耳的话,一看就是汪某这个亲妈教的。

赵某气坏了,汪某自己心存不满,就拿孩子当枪使,好来对付他。

可他觉得,自己一直努力做一个合格的父亲,按时支付抚养费,尽自己所能给孩子们提供好的生活条件,也从没有对孩子有过任何不好的行为。

可前妻的这个做法,让他觉得自己所做的一切都被否定,更让他十分心寒。

他开始质疑前妻的用心,觉得她就是在故意挑拨亲子关系,让孩子与自己离心离德。

无奈之下,他找来了调解员。

而前妻这边,在调解员介入后,也说出了自己的苦衷。

离婚后,每次孩子到她这,前夫的女朋友就会生气,前夫便以此为由,不让她联系孩子。

她只能偷偷地给孩子们转点钱,希望能弥补一些不能陪伴在孩子身边的遗憾。

在她看来,如果赵先生照顾不好孩子,那孩子就应该交给她来抚养。

于是,在和赵先生的一次争执中,赵先生赌气说3个孩子他都不要了,还把孩子们关在门外不让进门,直到派出所的人上门才开门。

发生的这些事,让前妻觉得赵先生根本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心中的怨恨也越来越深,这才做出了教唆孩子发视频的事。

调解员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对双方进行了劝说。

首先,前妻教孩子们说的那些话,完全不符合孩子们这个年龄该有的认知。

孩子们还小,不懂得分辨是非,就这样被推到镜头前,抛头露面地发这些视频,大家会怎么看待这3个孩子?又会怎么看待她和孩子爸?

其次,赵某再生气,也不能把孩子拒之门外。无论他们之间有多少矛盾和分歧,都不能利用孩子去攻击对方。

孩子是无辜的,他们不应该成为大人之间战争的牺牲品。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前妻的这个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汪某教唆孩子辱骂赵某并拍摄视频发布到网上,这个行为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孩子还在成长阶段,价值观和认知尚未成熟,参与这种充满攻击性和负面情绪的行为,可能会扭曲他们的价值观,影响心理健康发展,违反了上述规定。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尽管赵某和汪某已经离婚,但他们对子女都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汪某利用探视孩子的机会,教唆孩子辱骂赵某,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赵某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也违背了父母双方共同对子女负责的原则。

汪某应该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与赵某协商解决孩子抚养、探视等问题,而不是采取这种伤害孩子和亲子关系的手段,她尽到作为母亲和监护人应有的责任,不符合《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对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

前妻听了调解员的话,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欠妥,最后她把视频删了。

而在调解员的劝说下,赵先生和前妻都冷静了下来,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决定放下过去的恩怨,和平协商孩子们的抚养探视问题,共同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好的成长环境。

对于双方间的纠纷,你怎么看?

信源:小莉说法−202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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