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买4斤荔枝,摊贩只给了2斤。当他讨要说法时,对方却说:“我8元买来、5

刚子看事 2025-05-24 01:30:04

广东,男子买4斤荔枝,摊贩只给了2斤。当他讨要说法时,对方却说:“我8元买来、5元卖给你,有准称吗?你聪明一点吧!”

据《河南百姓315》5月21日报道,男子最喜欢的水果就是荔枝。他下班路过闹市区时,发现有摊贩正好推着荔枝在售卖,于是赶紧过去询问价格。

摊贩大爷看到男子过来后,热情地上前迎接,口若悬河地说自己的荔枝有多么好,让男子赶紧买一点。

男子看到荔枝个头大、也新鲜,问他到底多少钱?

大爷说:“别人都卖8元、10元,我只卖你5元,因为这是我自家的,你随便买,我就图一个量。”

男子一听心动了:自家种的,少了很多运输环节,比中间商便宜点自然很正常,于是停下脚步,开始挑选起荔枝。

不过男子知道,荔枝吃多了会燥热,所以选了一点后就让大爷过秤,想少买一点,以后碰到了再买。

大爷说:“你才买这么一点,花不了多少钱,再选一点吧。”可男子说:“这荔枝才开市,以后吃的机会还多呢。我今天就要这点,你帮我称吧。”

最后,大爷告诉男子:“一共4斤,20元,以后吃好了多来照顾我,我这段时间都在这里摆摊。”

男子看着大爷满脸真诚,马上付了钱,拿着荔枝走了。

可男子经常买菜,知道4斤东西提在手里是什么感觉。但今天的荔枝怎么感觉分量这么轻呢?于是他一颗都没尝,直接拿到其他商家的店铺那里过秤。

这一过秤,他傻眼了:不是说4斤吗?怎么才不到2斤?这大爷也太过分了!还说是自家的荔枝,明显就是个精明的生意人。于是他赶紧提着荔枝,直奔当时买荔枝的地方找大爷。

幸好大爷没走多远,男子直接堵住了他,上前质问:“我买的是4斤,你给我不到2斤,啥意思?”

旁边还有很多想买荔枝的顾客,大爷生气了:“你等我没人的时候再来找我,现在我正围着这么多顾客,你是不是有意来打扰我做生意啊?”

男子才不管这些:“你的秤少了这么多,还想让我挑时间来找你?可能吗?我就趁这个时间来找你,其他顾客才不会受损失!”

最后,大爷也不装了,直截了当地说:“退你20元,啥都不说了,我不卖给你了!”接着还说:“你赶紧把荔枝退给我,我给你八两秤不是很正常吗?”

男子一听“八两秤正常”,觉得这是什么逻辑?缺斤少两一直是被批评的问题,做生意不管是谁都应该真诚才对。再说,4斤荔枝只给不到2斤,这哪是八两秤?连五两秤都不到!

大爷也气愤地说:“我8元1斤进的货,卖你5元1斤,能给你准称吗?那我图什么?你自己聪明一点!”

男子觉得大爷无理取闹,自己错了还理直气壮,从没见过这么蛮不讲理的摊贩。不管对方是不是老年人,都觉得他做得太过分,直接说:“你的秤没给够分量,现在还跟我说这么多,你还好意思啊?”

最后,旁边的顾客看到后,赶紧拍视频发布到网上,提醒大家:这位大爷卖东西时,一定要注意他的秤不够!他说是自家的,完全是假的,就是用低价吸引顾客,再通过缺斤少两坑人。

1、摊贩缺斤少两,消费者能获得多少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简单来说,要是确定摊贩缺斤少两属于欺诈行为,那消费者就能向他索赔。比如买东西花了20块钱,正常就能拿到三倍赔偿,也就是60块。

但要是三倍还不到五百块,那摊贩最少也得赔五百,就不能只赔60块了。这样规定就是为了让消费者能得到合理补偿,同时也能对不良商家起到惩罚作用。

2、市场监管部门对缺斤少两的摊贩能采取什么措施?

《计量法》规定,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也明确,经营者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违者可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

市场监管部门权力可不小。一旦发现摊贩缺斤少两,首先会让他把坑消费者的钱退回去,然后没收那些不准的秤等计量工具,再把摊贩靠缺斤少两赚的钱也没收。

同时,还能对摊贩罚款。要是市场的主办方知道摊贩搞鬼却不管,也会被罚款。严重的话,还能让摊贩停业整顿,以后都别想在这摆摊坑人了。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河南百姓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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