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办着事,突然有外地号码打进来。我一接,对方问我是某律师吗?我说是啊,您哪里啊。
我是某某法院的,你代理的那个案件上诉状我们收到了,但是已经过期了啊?
我说不会啊,我们的案件都是比着上诉期来的,这不可能啊。
他说你看,你这边是4月25号收到判决书的,是吧?从4月26日起算,上诉期应该在5月10号到吧,你这边是5月11号寄出来的,超了一天啊。
啊?还有这等事啊,难道是我搞错了?这可不是个小错误哟。
我赶紧放下电话核实,原来当事人确实是5月11日寄出去的。但5月10日是周六,五月11日是周日。
我又拨通那个电话,告诉对方时间上没有错,5月10日是周六,应当顺延至休假结束后的第一天,即5月12日,我们在5月11日寄出来了,不算超期啊。
对方也愣了一会,然后告诉我,谢谢提醒,你看这一天忙得,连个双休日都搞忘了。
我连忙说您太客气了,这事情还是要怪我们,没有提前将上诉状寄过来,让您费心了。
虚惊一场,这个案件上诉状我是在五一假期中就弄好了,发给当事人看,结果他给搞忘了。直到星期六我再次提醒,他才在星期天寄了出去。
幸好没超期,要不然被责怪的还是当律师的我们。
细节决定成败,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