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90后猪肉贩驾驶三轮车撞飞夜班工人,惊悚监控曝光:猪肉贩未拨打120,反将

白羊登义文 2025-05-20 19:30:32

湖北,90后猪肉贩驾驶三轮车撞飞夜班工人,惊悚监控曝光:猪肉贩未拨打120,反将尚有呼吸的伤者拖至3公里外废弃祖宅厕所藏匿,期间三次返回"确认死亡"!法医证实,若及时送医存活率超70%。更令人发指的是,这名"马路杀手"5年内已酿三起惨剧——2018年、2019年两次车祸致3人死亡,累计赔偿200余万。庭审中,猪肉贩到底是交通肇事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成为争议焦点,检方当庭揭露藏尸现场清洗血迹、更换挡风玻璃细节。经过审理,法院这样判决。网友怒斥:"这不是事故,是谋杀!"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等) 凌晨三点的351国道笼罩在浓重夜色中,90后猪肉商贩邢远(化名)驾驶着满载冰柜的三轮摩托疾驰而过。 这个曾因两次重大交通事故背负三条人命的年轻男子不会想到,2023年12月26日的这个寒夜,将彻底改变他的人生轨迹。 3时30分,刺耳的金属撞击声划破寂静。45岁的夜班工人周强(化名)被卷入车轮,身体重重砸在挡风玻璃上。 邢远颤抖着下车查看时,发现伤者尚有呼吸——这本该是开启救赎的时刻,却演变成更深的罪恶。 监控显示,邢远在短暂停留后,竟将浑身是血的周强搬上车辆,径直驶向三公里外的祖宅。 在布满蛛网的老宅废弃厕所里,邢远将伤者平放在冰冷的水泥地上。 司法鉴定显示,此时周强虽有多处骨折,但真正致命的闭合性胸腹部损伤尚未完全形成。 令人发指的是,邢远在完成这令人窒息的"藏尸"后,竟如常前往屠宰场装载猪肉,期间三次返回观察:第一次佯装喂水实则确认伤情,第二次发现呼吸减弱,第三次直面死亡事实。 直至当日17时,在妻子陪同下向现场勘查民警自首时,周强的遗体已僵硬多时。 法医报告揭示残酷真相:如果及时送医,周强的存活概率超过70%。 但邢远选择更换破碎挡风玻璃、清洗车辆血迹,用娴熟的反侦查手段掩盖罪行。 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显示,邢远不仅超速驾驶且存在重大操作过失,需承担全责。更令人震惊的是,判决书披露其2018、2019年两次重大交通事故致3人死亡,累计赔偿超200万元的特殊前科。 案发后,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邢远提起公诉。 对此,邢远提出如下主张: 其一,死亡系交通事故直接导致,藏匿时被害人已濒临死亡; 其二,邢远三次返回查看证明无杀人故意,喂水行为体现救助意愿; 其三,主动投案并全额赔偿应大幅减轻刑罚。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首先,邢远藏匿行为与死亡结果是否存在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结合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会诊意见,被害人被撞后存活时间超过4小时,符合"移置隐匿—延误救治—失血死亡"的医学逻辑链。被告人的藏匿行为与死亡结果具有排他性因果关系。 邢某的撞击行为直接引发损伤,但非即时致命;藏匿行为导致被害人失去黄金救治时间,加速失血进程。两者共同构成"双重原因力"。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肇事者负有法定救助义务。邢某通过转移、隐匿被害人,主动切断其获救可能性,属于"创设新危险"的介入行为,阻断了原有因果流程,构成独立归责事由。 其次,被告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本案中,邢某三次返回现场的行为具有矛盾性——首次喂水显示其明知被害人存活,后续两次观察确认伤情恶化却未施救。结合其两次交通肇事致3人死亡的特殊经历,可推定其完全预见移置重伤者可能导致的死亡后果。 而邢某选择废弃厕所作为藏匿点(远离公路、无人居住),并更换车辆挡风玻璃掩盖证据,表明其追求逃避责任的结果,对被害人死亡持放任态度。这符合间接故意"明知且放任"的特征。 同时,邢远的自首情节与赔偿谅解能否突破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基准? 虽然邢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但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8条,"罪行极其严重"且"自首动机功利"者可不予从轻。邢某在藏匿尸体、毁灭证据后,待警方已介入现场才自首,其被动性削弱从宽基础。 尽管邢远赔偿75万元并获得谅解,但《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的刑事和解程序仅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案件。对于故意杀人等重罪,赔偿仅能作为酌定从轻因素,且受《刑法》第61条"犯罪性质及社会危害性"限制。本案造成永久生命权丧失,民事赔偿不能抵销刑事责任的本质。 而且,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五年内三次同类违法行为构成"情节特别恶劣"。 基于上述理由,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邢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对于本案,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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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

tony

2
2025-05-20 20:20

操,才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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