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回真的是打脸了!一帮吃瓜群众没有等来大同“订婚强奸案”的申诉结果,却等来了“该案件被列入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库”的消息。 该案二审宣判前,一些人就在网上造舆论,说此案应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最终若不改判无罪,将会影响未来年轻人的婚恋观等等,说法颇多,不一而足。 二审宣判后,不少人仍然不认同判决结果,对审判长的答疑也视而不见。还有人支持被告人家属申诉,甚至有人在网上喊,愿意给对方捐钱,以示对他们的支持。 现在,该案已被最高法列入“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库”,申诉的结果可想而知,而之前那些质疑并担心此案的最终判决会影响婚恋观的人,又会怎么说呢?
这回真的是打脸了!一帮吃瓜群众没有等来大同“订婚强奸案”的申诉结果,却等来了“该
海边的鲨
2025-05-18 15: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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媕尕
国女不如一条狗,碰了就脏手
代少煌
男人该怎么保护自己?
羽枫
没有打脸哦,首先第一点,入选最高院案例,并不代表无法翻案。第二点,他只说了订婚并不代表性同意(也算是普法了)。第三点,按照第二点的说法订婚不代表性同意的话,在今后的婚姻中,男方可能就会以可以不出彩礼,女方捞钱也很困难。作为男的。我也很支持这点。第四点,从本案细节来看 ,未检测到男方DNA和从床单提取DNA。本就是证据链不足。以此案入最高院案例。我想诟病这就是诟病之处
羽枫
第六点,本案件中女方退彩礼情况,也有理由怀疑是女方进行的仙人跳。因为就诬告和骗彩礼等案件引起争议,现在的影响未减去。至于你说的影不影响男女的婚恋观,我只能这样说。真的爱你的人,愿意一同奋斗的人是不受影响的。至于以恋爱捞钱的有心的人,是增加收入的 因为钱财一旦得不到 可以诬告,诬告成功可以获得一大笔钱。受伤的只有愿意结婚的男女。
羽枫
第五点,强奸的定义,以暴力胁迫女方,违背妇女意愿,进行的性行为。在本案中仅以违背妇女意志为最重要的证据 ,是否是以唯心主义观作为重要的要素。而轻视物证。第六点,延伸出来的性同意撤销,还是这样说吧,有两种可能,一是骗炮(伪造高富帅),二是趁女方在睡觉,冒充男友进行骗奸。是否是以这样的行为,才能性同意撤销。否则性同意撤销权利过大,比如答应女友买个30万的车,结果不买,女方可以以此为由说违背妇女意志。这也是这次案件引起争议,因为现实生活中也有过这些案例。因为意志这种东西过于唯心主义,不可被描述,无法定义 无法量化,恰恰法律有些东西就要被明确,就要被量化
一叶舟
正义在人民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