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大哥心真大!”河南南阳,一男子贷款买了奔驰车,好心借给朋友开,结果朋友意外离

子焓 2025-05-17 22:35:51

“这大哥心真大!”河南南阳,一男子贷款买了奔驰车,好心借给朋友开,结果朋友意外离世了!男子悲伤之余,去寻找车辆,岂料车也不见了,男子去定位现场找也找不到,怀疑定位装置被拆了!男子:兄弟去世我心里很难受,但车要找到,还有16个月的车贷要还!网友:借啥都不能借车! 2024年3月的南阳,38岁的王建军站在孔明北路的奔驰4S店前,盯着手中的车贷账单,月供7238元的数字在阳光下格外刺眼。这辆奔驰E300是他2022年贷款25万元购买的,原本想着借给发小张强充门面,却在2024年2月陷入了一场荒诞的失踪谜案。 王建军和张强的交情始于1998年的南阳柴油机厂子弟小学,作为同班同学,张强家境贫寒,王建军常把早餐分给他一半。 2022年,张强在郑州做建材生意,为谈客户需要体面座驾,王建军二话不说贷款买了奔驰,车牌选了两人童年胡同的门牌号“豫R・8XX2”——那是他们偷摘邻居枇杷被追的难忘记忆。 “每月我来还月供,等你赚了钱再还给我。”王建军记得交接钥匙那天,张强拍着他的肩膀笑,“兄弟,这车就是我的移动名片。” 此后两年,张强每周都会发消息报平安,直到2024年2月17日凌晨,王建军接到张强妻子的电话:“他喝酒突发心梗,没抢救过来。” 料理完后事,王建军想起那辆奔驰,通过车贷公司定位,他追踪到郑州陇海东路的一个停车场,却只找到半截断裂的GPS天线。 “定位信号在2月15日凌晨消失,应该是被人为拆除了。”车贷公司风控员的话让他后背发凉——此时,他还有16个月共11.6万元的贷款未还。 王建军调取停车场监控,发现2月15日凌晨3点,一名戴口罩的女子将车开走。 通过张强的朋友圈,他锁定女子是其生意伙伴李芳,但对方手机始终关机。 更棘手的是,奔驰的行驶证和保险单都在张强遗物中找不到,而车贷合同明确规定“未经允许不得转租转借”,王建军可能因违约面临银行起诉。 “我现在最怕接到交警电话。”王建军向《小莉帮忙》栏目求助时声音发颤,“万一这车被用来犯罪,我作为车主脱不了干系。” 栏目组陪同他报警后,南阳警方通过车牌轨迹发现,车辆最后出现在周口市太康县,但此后如人间蒸发。 2024年4月,银行正式向王建军发送律师函,警告其若逾期还款将影响征信。 此时,距离奔驰失踪已过去52天,王建军瘦了15斤,每天下班后就蹲守在张强生前常去的建材市场,期待能“偶遇”那抹熟悉的银灰色。 这起事件与2023年西安李女士借车案形成残酷对照,李女士将宝马借给表弟,表弟酒驾撞人后逃逸,法院判决李女士因未审核驾驶人资质,承担30%赔偿责任。 对比之下,王建军的困境更复杂:借车时未签订书面协议,朋友突然离世导致证据链断裂,车辆失踪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法律学者指出,两案均暴露了“人情社会”的法律盲区,西安案中,《民法典》第1209条明确“车主过错责任”,而南阳案则触及《刑法》第264条(盗窃罪)与《合同法》第224条(转租限制)。 两者共同警示,即使是亲密关系,借车也需明确权责,避免陷入“义气陷阱”。 根据《民法典》第660条,借用合同属于无偿单务合同,车主需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王建军虽未收取租金,但将车辆交于他人使用即构成事实上的借用关系,需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若车辆被盗窃,王建军可依据《刑法》第264条报警追赃;若属擅自处分,可通过《民法典》第1165条追究侵权责任,但因张强已去世,责任主体认定存在难度,需警方查明车辆去向后方能定性。 银行与王建军的借贷关系独立于车辆借用,即使车辆失踪,王建军仍需履行还款义务,若逾期,银行可依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诉,甚至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5月,事件迎来转机,太康县警方在某二手车市场发现被拆解的奔驰零件,通过车架号确认属于失踪车辆。 监控显示,李芳在张强去世后,因债务纠纷将车卖给废品回收站。 “他欠我8万元货款,拿车抵债天经地义。”李芳在派出所振振有词,却无法提供任何书面协议。 最终,警方以涉嫌盗窃将李芳刑事拘留,王建军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回部分车辆残值,但车贷公司表示,剩余贷款仍需他继续偿还。 “就算车找不回来,我也得咬碎牙把贷款还上,征信比车更值钱。”王建军在调解室签署还款协议时说,手指反复摩挲着车钥匙上的小熊挂坠——那是张强女儿送的儿童节礼物。 2024年中秋,王建军坐在空荡荡的车库里,看着墙上的奔驰海报发呆。 距离车辆失踪已过去200天,他每月仍按时偿还车贷,只是副驾驶再也不会响起张强的笑声。 当义气超越法律边界,当信任缺乏制度保障,再坚固的友情也可能在现实风暴中摇摇欲坠。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中均使用化名) 创作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小莉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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