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11日《百姓关注》报道,某小区地下车库里,谢先生盯着手机里第17个未接来电,凌晨4点17分,这个标注着B栋302戴女士的号码又锲而不舍地响起来。 这事得从七年前说起。2018年谢先生在贵阳买了套精装房,想着父母偶尔来小住方便,顺手把离电梯最近的B027、B028两个车位全款拿下。 谁料父母住惯了老城区,这车位便成了小区共享车位,先是物业保洁把清洁车停这里,后来业主们渐渐摸清规律:B栋那个眼镜男几个月才来一次。 直到去年立秋,谢先生发现车位成了戴某的私人车库。她那辆银色奔驰大G三天两头换着停,有时两车位全占满,他的特斯拉只能见缝插针停消防通道。 今年清明他回来扫墓,特意在车位上贴了A4纸打印的私家车位,结果隔天就被撕得粉碎。 您家戴女士说,没挂牌的车位就是公共的。物业经理擦着汗递来监控截图,画面里戴某踩着10厘米高跟鞋,正把谢先生的挪车电话贴到垃圾站宣传栏。 最绝的是上周五,谢先生发现大G的左前轮瘪得像泄了气的河豚,监控死角却正对着他的车位。 这年头,车位比停车位更金贵。有些人总爱把先到先得挂嘴边,怎么不说先买先得呢? 要我说,物业就该给每个车位装个电子地锁,业主手机一点自动升降,省得这些临时车主天天抢车位。 最可气的是某些豪车业主,开着百万座驾却占着别人十几万的车位,这脸皮厚度都能与城墙比了。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车位所有权不容侵犯 《民法典》第275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 谢先生持有的购房合同及车位产权证,已形成完整物权凭证。戴某所谓"未挂牌即公共"的狡辩,实则混淆了"物权公示"与"占有事实"的法律关系。 就像你总不能因为别人家大门没贴春联,就说这房子是空置公房吧? 特别是其"凌晨4点催挪车"的行为,已超出一般民事纠纷范畴,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扰乱公共秩序"的规定。 谢先生对物业的指责不无道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物业公司负有维护业主共有区域秩序的义务。 建议业主在遭遇类似纠纷时,可依据《民法典》第942条要求物业履行"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安全"的法定义务。 最终,派出所对戴某处以500元罚款,责令其书面道歉并赔偿谢先生轮胎检测费860元。 但比起经济损失,更值得深思的是:当豪车成为某些人践踏规则的通行证,我们究竟该用怎样的法律之尺,丈量人性的贪婪与傲慢?
贵州,男子买了两个车位一直空着,他偶尔过去了几次,发现都被同一个女邻居的两辆车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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