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男子是花店老板,有2顾客买走2盆茶花赚了40元。万没想到他们竟把男子

重瓦下庆 2025-05-03 10:01:08

河南驻马店,男子是花店老板,有2顾客买走2盆茶花赚了40元。万没想到他们竟把男子告了,说他侵犯了植物新品种专利权索赔5万,男子傻眼了,他卖了多年花却从来不知花还有专利,他是在批发市场上的花,也不是自己种的!要说侵权也得先找源头啊!经销商:没听说过这种事!网友:碰瓷玩出新花样了!

花店老板崔先生接到法院传票惊呆了,真是无妄之灾啊!他开花店多年从来没听说过花还有专利,却被告侵犯了植物新品种专利权,索赔5万?

事情是这样的,2024年4月的一天,崔先生在花店给盆栽做枝条修剪。

两个年轻人走进花店,崔先生赶紧放下手里的剪刀,迎上前热情打招呼,并问是否想买花。

然后他就对两人目光所及的花草盆栽进行介绍,想用自己的真诚打动顾客促成生意。

没办法啊!大环境不好,生意萧条,钱太难赚了,顾客就是上帝,来客就想办法留住!

两名顾客在店里转了一圈,停在茶花盆栽处,崔先生一看是对茶花感兴趣,就又对茶花赞许一番,并夸顾客眼光好,茶花色泽艳丽,香气清雅,并且很好养。

两名顾客任他自言自语,一直也没理会他,直接指着两盆茶花说:就要这两盆了。

崔先生想这茶花进价80元/盆,可别要多了再把顾客要跑了,赚20元就知足了,于是他告诉顾客100元一盆。

两名顾客不争不讲,从兜里掏出200元直接付款,然后搬起花就走了。

崔先生高兴坏了,这两名顾客咋这么好说话了,没费吹灰之力就赚了40元,要都是这样的顾客就好了!

谁知没过几天,两名顾客就把他告上法庭,说他侵权让他赔偿5万。

崔先生实在搞不明白,这茶花是从批发市场上的货,供应商也未提及花有专利的事。

于是,他求助媒体,希望帮他解开谜团,讨个公道。

他对记者说,自己开花店很多年,茶花无论看叶片还是花朵都差不多,他都是从市场上货,根本不懂啥品种,自己也不种植茶花,也不研究花的习性和品种。

要说茶花侵犯了专利权,那也不该找他,应该找源头,自己莫名被告要赔偿太冤枉了!

记者找到供应商,问他们是否知茶花有专利,供应商脑袋摇的跟拨楞鼓一样,他们说从来没听说过这种事!对崔先生被告侵权也一无所知!

崔先生说市场上有五六十家卖花商户,以前从未发生这事,自己太倒霉碰到这事!

另一商户大姐,也叫苦连天,说前几天也被告卖茶花侵权,也要求赔偿5万,她和崔先生一样倒霉!

他们很奇怪,这些人告侵权,为啥不找供应商、批发商,只找他们小商户?

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原告,为广州某园艺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应:这品茶花为他们公司开发的品种,未经过授权就进行售卖,侵犯了植物新品种专利权。

大姐反问,你授权应该先授给批发商,他们又不是从你们那边直接进货,不该找他们的麻烦。

工作人员慢条斯理地说:我们不是针对你们,是针对整个市场,你们懂吗?

经记者沟通调解,对方表示愿意与崔先生与大姐和解,让他们去法院应诉。

崔先生与大姐都觉得委屈,可摊上这事了,只能勇敢面对,他们等着法院开庭,希望有个好的结局!

1、崔先生作为零售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售卖涉嫌侵犯植物新品种专利权的茶花,是否构成侵权?

《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崔先生作为零售商,无论是否知情,只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了侵犯植物新品种专利权的茶花,即构成侵权。

2、若崔先生能证明其售卖的茶花是从合法供应商处购得,且供应商也声称不知情,崔先生和供应商是否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崔先生和供应商均声称不知情,且没有证据表明他们之间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或共同过失。

如供应商在进货时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导致侵权产品流入市场,供应商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这与崔先生是否知情或是否构成共同侵权是两个独立的问题。

侵权责任需要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3、广州某园艺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专利权人,是否可直接起诉零售商崔先生?

《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广州某园艺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专利权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对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法律并未规定专利权人必须先起诉供应商或批发商才能起诉零售商。

如崔先生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售卖的茶花是从合法供应商处购得,并说明提供者,那么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考虑这一因素,对侵权责任的承担进行相应调整。

您觉得崔先生被索赔冤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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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富甲义不容情

富甲义不容情

3
2025-05-03 10:56

最聪明的人,最勤劳的人,最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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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瓦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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