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女子从3家医院,开了11张病假条,跟公司请假82天,说自己腰椎间盘突

月下影婆娑 2025-05-02 20:09:55

江苏南京,一女子从3家医院,开了11张病假条,跟公司请假82天,说自己腰椎间盘突出,只能卧床不能上班,公司准假,没想到,她竟在休病假期间,跨省去听偶像的演唱会,还参加婚礼,公司查到女子坐高铁出行记录,女子却一口咬定,自己躺在家里哪也没去。公司派人陪女子去看医生,医生说她腰椎不严重,没达到卧床不起的地步,公司一怒之下,把女子辞退了,女子却觍着脸,2次把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二审判决出乎意料。 5月1日光明网报道了一起案例,引起广泛关注。 2023年8月,周女士进入某传媒公司工作,跟公司签订1年劳务合同,任人事专员一职。 12月11日这天,周女士拿着一张医生出具的病假条,跟公司请假,说她患有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医生让她在家卧床休息,如果继续上班,后果不堪设想。 公司准了她的假,可万万没想到,假期结束,周女士不但没来上班,还三番五次的拿着从不同医院开具的11张病假条,继续请假,累计请假82天。 这引起公司的怀疑,暗地一查,顿时火冒三丈,公司发现,周女士说她病情严重到卧床不起,而实际上,她在病假期间,还坐高铁跨省去杭州听林俊杰演唱会,还参加婚礼。 而且,周女士参加婚礼的时候,还发了朋友圈。 公司跟周女士核实情况,她却矢口否认,说自己床都下不了,咋可能出去,一直在家养病,大门不出二门不迈。 公司咋可能信她的鬼话,就派人陪着周女士去医院诊断,这下子露馅了,医生说,周女士确实有腰椎间盘突出,但很轻,压根没达到休病假的程度。 公司怒了,周女士从2023年12月11日到2024年4月9日这段时间,一共从3家3甲医院,开了11张病假条,休了82天病假,把公司忽悠的不轻。 而且,2024年1-3月期间,公司一直要求周女士返岗,还承诺如果工作时间,她腰椎不舒服,甚至可以特殊照顾,给她支一张床总来休息,而且还安排个人照顾她,还给她减少工作量。 但周女士充耳不闻,坚持说自己病的不轻,上不了班。 谎言被揭穿,公司可不想养大爷,也不可能让弄虚作假的周女士占着茅坑不拉屎,一怒之下,2024年4月2日把周女士开除了。 被辞退的周女士,立马恢复了健康,她一边重新找了份工作,开始了朝九晚五,一边愤怒的把传媒公司告上法庭,进行索赔。 对此,网友提出疑问,她的出行记录怎么被查到的?公司合法合规途径可以调取员工的行程信息吗? 有人认为,这种应该写入征信吧,用工市场就是被这些人破坏的,性质和危害社会安全差不多了啊! 要是法律不公正审判,不惩戒这种作弊行为,将来很多人也可以请病假去国外旅游。变相带薪旅游。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周女士通过伪造或夸大病情获取病假条,她的行为本质属于提供虚假信息,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考勤制度。 用人单位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周女士存在虚假病假行为,如医疗记录、出行记录、证人证言等。本案中,公司通过调取高铁出行记录、朋友圈动态及陪同就医等方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周女士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还直接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履行用工管理职责,符合“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法定解除条件。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周女士通过虚假手段获取病假,违背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基本诚信义务。 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管理的重要依据,而诚信原则是劳动纪律的基石。 周女士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具体的规章制度,更破坏了劳动关系的信任基础。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需依法通知工会并听取其意见。本案中,如果用人单位已履行该程序,则其解除行为在程序上合法有效。 用人单位需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送达解除通知,并明确解除理由及依据。如果用人单位没履行该程序,可能导致解除行为被认定为违法。 周女士一审败诉,她不服提起上诉。 2025年2月20日,二审驳回周女士向公司索赔的诉讼请求。 支持法官判决。对缺乏诚信的行为及人必须制止。对企业的正当权益必须维护。 信源:光明网 20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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