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男子听邻居家办丧事,主动过去帮忙,万万想不到,男子在抬棺材的过程中,突发心梗,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男子妻子不干了,要求邻居赔偿9万元,邻居认为男子是自愿过来帮忙的,不存在过错,拒绝赔偿。男子妻子把邻居告上法庭,法院是这样调解的。 据环球网,5月2日报道,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引起广泛关注。 1月24日,张某家中弥漫着悲伤的气息。 父亲的离世让这个家庭沉浸在痛苦之中,张某决定为父亲办一场风风光光的葬礼。 而同村村民邹某听闻消息后,毫不犹豫地赶来帮忙送葬。 在农村,婚丧嫁娶时邻里乡亲互帮互助是延续多年的淳朴风俗,邹某主动扛起抬棺的重任,却没料到,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队伍刚走出没多远,邹某毫无征兆地突感胸痛,呼吸困难,紧接着便倒地不起。 众人惊慌失措,赶忙将他送往医院,可最终还是没能挽留住他的生命。 邹某的妻子难以接受丈夫突然离世的事实,在悲痛之下,她要求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万元。 张某家认为,是皱某自愿过来帮忙的,不存在过错,不应该赔偿。 被拒后,邹某妻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法官了解到案件背后的特殊情况,深知此事若处理不当,不仅会让两个家庭矛盾激化,还可能影响到村里延续多年的互助风气。 于是,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家门口,开展巡回审判。 开庭当日,简陋的巡回法庭就设在村口的空地上,四周围满了村民,大家都想看看这场纠纷该如何解决。 庭审中,双方情绪激动,各有各的委屈和坚持。 法官耐心倾听着双方的诉求,从法律条文到人情世故,从邻里情谊到乡村风俗,一一进行细致分析。 这场调解持续了整整5个小时,法官始终保持着耐心和冷静,不断在双方之间协调沟通。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这场纠纷迎来了圆满的结局。 张某同意一次性支付3.8万元丧葬费,并分三年补偿邹某家庭7.2万元,总计11万元。 更暖心的是,调解书中特别注明“此系人道关怀,非责任认定”。 对此结果,网友给出不同看法,有人说:人道主义给个两三万就可以了,对方没有过错,给11万就过份了,以后这家有任何事,村里没人给他帮忙了。 还有人说:适应的赔偿一点也可以,既然是帮忙,肯定是邻居关系,这样用诉讼手段要钱就太不近人情味了。今年我们这出现这种事,当事家就封了八千八包红,死者亲属没讲半句多说。而且没有惊任何何人就是双方坐在一起说好的,事后双方都是自愿。旁边人都称赞双方明事理!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邹某为张某家无偿帮工抬棺,属于义务帮工行为。但在这起事件中,难以认定张某家存在过错,但从义务帮工的特殊性质角度,张某家作为被帮工方,存在一定的补偿责任。 《民法典》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邹某在帮工过程中死亡,张某家作为受益人,享受了邹某的帮工服务,基于此条规定,张某家可给予邹某家属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6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邹某家庭因邹某离世遭受巨大痛苦和经济压力,张某家虽无过错,但从公平角度出发,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符合公平原则,合理平衡了双方的利益。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邹某作为成年人,应该根据自身的身体情况量力而行,因此,邹某对自身的行为也应该负部分责任。 信源—环球网—2025-5-2。#春日生活打卡季#
湖南常德,男子听邻居家办丧事,主动过去帮忙,万万想不到,男子在抬棺材的过程中,突
清风徐来心情
2025-05-02 20: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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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8xxx42
现在的男人是纸做的,动不动就心肌梗塞,动不动就脑梗,动不动就瘫痪,要女人照顾他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