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乒赛复刻杯规则修改(等待投票通过中——5.26会议表决)
2025年国际乒联理事会提案与决议
提案IC-07
(需简单多数通过)
由中国乒乓球协会(CHN)提出
修订条款4.1.12.3
原条款4.1.12.3
连续3次或累计4次获得世乒赛男单/女单冠军的运动员,将获国际乒联授予原奖杯一半尺寸的复制品作为永久珍藏。
修订后条款4.1.12.3
若运动员(单打)或组合(男双/女双/混双)连续3次或累计4次获得世乒赛单项冠军(自首届世乒赛起计算),每位运动员将获国际乒联授予对应奖杯一半尺寸的复制品作为永久珍藏。
修订依据:
奖杯复制品的授予对运动员而言是崇高而有意义的荣誉,能够彰显其卓越成就。为激励更多运动员参与双打及混双项目,推动乒乓球运动全面发展,特提议扩大该政策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