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今天开庭,相关新闻立即冲上头条首榜,成为热点。由这个案件我想到一个朋友,他的强奸罪名与此有些类似。这是10多年前的事情了,他去沐足的时候,加了一个技师的QQ,那个时候微信还不普及,QQ还是主流社交工具。过了几天,他约了那个技师出来,与技师一起出去吃了晚饭,然后用摩托车载这个技师到野外无人处。他将那个技师放在摩托车座椅上,他站着与技师做了那个事。究竟当时的情况如何,技师是否同意?我不得而知,因为没有见到技师,没有办法当面求证。我那朋友的口述则是,他们做完这事后,技师让他给300元费用,他只同意给200元。大家不要忘记一个事实,那个时候没有数字支付,除了转账就是现金交易。那个技师嫌他小气没有收这200元。他想不收就算了,就将技师送回技师居住处,然后回家睡觉了。第二天技师打电话来要他付钱,他嫌烦就关机了。到了下午,帽子叔叔直接将他带走,做了笔录后送到看守所,罪名就是涉嫌强奸。我那个朋友找了律师,律师以以下几点证据证明不是强奸:一是双方不是第一次认识,完成沐足服务后互加QQ联系方式。当天晚上约出去后双方还一起吃饭,女方又愿意跟随男方去野外无人僻静处,也就是明知道男方有这个企图,女方并没有拒绝;二是按照男女双方做那个事的特点,如果女方不同意,是无法在摩托车上完成整个过程,摩托车是单轮的会摇晃,如果女方反抗,那么会连车带人摔在地上,这说明女方是愿意与配合的;三是女方身上没有伤痕,也就是没有反抗的痕迹;四是双方提到了金钱交易,只是没有达成一致,所以没有支付。所以这不是强奸,是嫖娼卖淫。最后法院还是判朋友有罪,究竟判了多久忘记了。后来与律师聊起这事,律师说,女方对于男方的辩护答复是,当时在野外,男的用语言威胁她,她怕有生命危险所以不敢反抗。至于金钱交易,她没有收男方的钱,也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双方谈了价格,没有录音,也没有聊天纪录。所以,法院最后还是判决男方强奸罪成立。针对这些事情,就男女这些事,作为一个男的,即使郎有情妾有意,落花有情流水有意,也要谨慎,女方稍有不愿意或反对,就要立即终止,免得节外生枝。如果有双方的聊天纪录与转账纪录,那么更要保存好,随时可以作为证据。要不,只要女的事后反悔,控之于强奸之罪,男的即使跳到黄河也洗不清,因为在这方面的事,从古至今,都是男的是强者,女的是弱者,法律往往倾向保护弱者。当然,一个男的只要洁身自爱,少去外面寻花问柳才是最重要的,这才是平安无事的核心。山西大同订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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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荷聊旅游
2025-03-31 23: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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