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一位大爷带着3岁的小孙子去棋牌室打牌,期间小孙子跑到河边玩耍,结果失足

午夜游民 2025-01-17 09:17:02

江西吉安,一位大爷带着3岁的小孙子去棋牌室打牌,期间小孙子跑到河边玩耍,结果失足掉了下去,不幸溺水身亡。儿媳无法原谅大爷,她将大爷以及大爷的牌友,和棋牌室的经营者全都告上了法院,索赔各项损失36万余元。法院判了!

(来源:裁判文书网)

60多岁的李大爷已经退休了,平时没事的时候就喜欢去打打牌。用他的话来讲,打打牌会让脑袋灵活,不会得老年痴呆。

之前,李大爷一直是独自前往棋牌室打牌,可自从3岁的小孙子小宇被放在老家后,他就每天都带着小宇一起去打牌。

棋牌室附近有不少小朋友一起玩耍,所以有时候小宇会和一些大孩子一起玩,等到李大爷打完牌再一起回家。

事发当天,李大爷吃过午饭后,便接到牌友的电话,称三缺一。李大爷见小宇也吃完了,便牵着小宇前往棋牌室。

在李大爷打了几圈后,小宇觉得一个人玩的无聊,于是去找其他小朋友一起去玩耍了。

李大爷并未注意到小宇离开了棋牌室,继续打着自己的牌。大概一个小时后,李大爷才发现小宇不见了,他四处寻找都没找到,这下可把他给急坏了。

等李大爷走到河边时,发现有几个与小宇差不多大的孩子在河边玩耍,便询问有没有看到小宇。

其中一个孩子说,小宇跳下水后就一直没有上来。这话一出,李大爷腿都软了,他立即脱去外衣,不顾他人阻拦潜入河中寻找。

大概潜了四五次后,李大爷才把小宇给捞了上来,可此时的小宇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李大爷一边哭喊着小宇的名字,一边做人工呼吸,但并没有任何效果。

当李大爷的儿子儿媳得知此事后,他们立即从外地赶了回家,李大爷的儿媳黄莉因伤心过度多次晕倒。李大爷觉得十分愧疚,无法面对儿子儿媳。

事后,黄莉将李大爷以及他的牌友、还有棋牌室一并告上了法院,索赔36万余元。

她认为李大爷没有看管好小宇,存在过错;棋牌室的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存在过错;和李大爷一起打牌的人,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亦存在过错。

那法院会怎么判?

对于黄莉的起诉,李大爷并没有说什么,他认为自己的确存在失职,不该让小宇独自出去玩耍。

可是棋牌室老板却表示,这与棋牌室无关,棋牌室不负责看孩子。而且小宇是在河边出事的,不是在棋牌室出事的。

而李大爷的牌友们则表示,李大爷才是孩子的监护人,他如果要带孩子可以选择不打牌,没人强迫他打牌,所以小宇死了与自己等人无关。

法院的意见是:

1、根据调查,黄莉将小宇放在老家交给李大爷看护,李大爷就是小宇的监护人。

李大爷因为到棋牌室打牌,疏忽了对小宇的监护,导致小宇跑到河边玩耍时溺水身亡,因此李大爷存在监护不力的过错。

但是该过错与小宇的溺亡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李大爷无法预见到小宇会去河边,也无法预见到小宇会溺水身亡。

因此,李大爷的行为虽然存在一定的过失,但该过失与小宇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李大爷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作为棋牌室的经营者,应当对来棋牌室打牌的人进到人身安全保障和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

然而在本案中,小宇并非是棋牌室的顾客,而小宇出事的地点也不在棋牌室,而是在距离棋牌室有一定距离的河边。棋牌室经营者无法预见到小宇会在河边玩耍溺亡。

因此,棋牌室的经营者无需承担责任。

3、李大爷打牌时,并未委托牌友照看小宇,而黄莉也没证据证明李大爷委托了牌友照看小宇。

因此,李大爷的牌友并没有义务照看小宇,故对小宇死亡无需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认为黄莉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以及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了她的诉请。

最后,小宇的意外死亡的确会给作为母亲的黄莉带来巨大的伤痛,但是索要赔偿就必须得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小宇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无法证明,则索赔的主张无法得到支持。

同时,希望各位家长要尽到看护的义务,不要让年龄较小的孩子脱离自己的视线太久,就算现在人贩子少了,但其他的危险还在。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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