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参加公司聚餐后,十次想打车回家都被前男友阻止、纠缠。可僵持三个小时

午夜游民 2025-01-09 09:58:21

湖南长沙,女子参加公司聚餐后,十次想打车回家都被前男友阻止、纠缠。可僵持三个小时后,女子都没有报警,只叫来现男友。现男友打了前男友一巴掌后,被罚款500元。但事后前男友却告上法庭,索赔1万余元。现男友辩称自己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女朋友。但法院还是判赔30%。

(来源: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男子潘某在某物流公司工作,工作岗位是HR。潘某与女同事易某是恋爱关系。

后因潘某系已婚等原因,易某与其分手。

与潘某分手不久后,易某在朋友聚会上认识了男子何某,并与其确定了恋爱关系。

2024年5月18日晚上,因公司组织聚会,易某与前男友潘某坐在同一饭桌上吃饭。

20时20分,易某用餐结束后,因用餐时喝了酒准备打车回家,却被潘某阻止。

双方发生拉扯时,潘某表示,如果易某一定要回家,其也要一起去易某家中。

看在是同事、以前是恋爱关系的份上,易某并没有报警并与其僵持至22时40分。

22时41分,易某第8次下单的网约车来到现场。可上车时易某还是被潘某拽住,并强行上了网约车,要和易某一起回家。

易某无奈,只能临时将地址改到人流量比较大的某酒店大门口处。二人在酒店门口继续僵持的过程中,易某第9次打车,司机来到现场后,因潘某拽住易某不让其上车,司机迫于无奈,只能取消该次订单。

易某第10次打车无果后,打电话给现男友何某并让其过来接自己。过程中,潘某抢夺易某的手机。抢到手机后,何某在电话中警告潘某不要骚扰其女友。但潘某却不以为然,并在通话中故意言语挑衅何某。

晚上23时许,何某乘车赶到现场后,二话不说,直接扇了潘某一巴掌。可潘某被打后,居然没有还手,还故意激怒何某。

这时何某才反应过来,潘某是想激怒自己将自己送进门。何某反应过来后即报警。

民警得知事情原委后,调解处理此事。但因潘某索赔太高,未能调解处理此事。

后经鉴定,潘某身体损伤构成轻微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据此,公安机关以殴打他人,但属于情节较轻的为由,对何某处500元罚款。

可事后潘某却又以侵犯其身体健康权为由,将何某告上法庭,索赔共计1万余元。

何某辩称:

第一,潘某纠缠、骚扰在先,其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女友,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即便其要为此承担责任,赔偿潘某的医药费,也不可能是承担全部责任,更不可能赔偿潘某所谓的精神损失费。

法院这样判:

首先,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潘某、何某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事发时,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应当能够预见。但双方发生争执后均不是采取制止事态发展的措施,故双方对此次纠纷的发生均具有一定的过错。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综合全案的起因经过,法院认为,对潘某的各项损失由何某承担70%的责任为宜,剩余30%由潘某一方自行承担。

其次,潘某出具的医嘱及公司收入证明,其休息6天的误工费为958天、交通费酌定为100元,结合医药费等共计1700元。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即何某应赔偿的经济损失约为1200元。

最后,潘某未能举证证明其精神受到严重损害,故对其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定何某赔偿潘某1200元,并驳回潘某其他诉求。

本案明明是易某、何某占理的,可何某却因一时冲动,一巴掌将自己置于被动境地,不仅被罚款还要赔偿,真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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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夜魅

夜魅

39
2025-01-09 16:12

社会的恶都是这样惯出来的

流水

流水

11
2025-01-11 09:41

潘某的寻恤滋事罪呢?这个时候,那个女的要反告啊。。。

完全可以

完全可以

4
2025-01-10 02:56

反正要陪,干嘛不打重一点!据说一巴掌也是能打死人的!给你机会你不中用啊!

用户10xxx16

用户10xxx16

3
2025-01-09 22:33

现任男友太傻了,为了一个女人赔了1千2元不值得,忠告未婚男孩有前任女人坚决不要,这种有前任女人早晚会出轨前任的

繁盛的梦之夏鸣

繁盛的梦之夏鸣

2
2025-01-15 09:23

这女的不能要优柔寡断

午夜游民

午夜游民

少看一些八卦,多看一些世界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