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县,女子弟弟因工身亡后,109万赔偿金全部打入弟媳帐户。之后女子母亲因癌症去世,父亲病情加重,不能自立,女子嫌弃弟媳照顾不周,要求弟媳从赔偿金中拿出父亲的赡养费,弟媳不干,双方闹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素材来源:一线)
张娟看着母亲和弟弟的遗像,泪流满面。都说黄连苦,可她内心比黄连还苦。
她家姐弟二人,弟弟弟媳孝顺父母。一家人和睦而幸福。
但天有不测风云,弟弟在野外工作时,因触碰高压电,不幸身亡。
单位共赔付109万赔偿金,全部由弟媳管理。
母亲原本因胰腺癌晚期在医院治疗,听闻噩耗后,病情突然加重。
母亲的病不能做手术,只能通过镇病来减轻痛苦。
弟媳建议回家找个大夫保守治疗。
张娟则认为:母亲在医院治疗,万一病情加重时,医生能及时抢救。
双方为此发生冲突,最终在张娟坚持下,老人住院治疗。
张娟不分昼夜,寸步不离守着母亲,观察着母亲的不适和细微变化,唯恐一不留神母亲会无声离去。
照顾一个癌症晚期病人,需要付出巨大的精力和耐心。
张娟咬牙强撑,尽量把母亲照顾到最好。她几乎忘了自己是乳腺癌病人,她自己也需要人照顾。
张娟认为,弟弟走了,她作为姐姐,理应照顾好父母。如果母亲再有个好歹,她会愧疚终生。
她强忍身体上的疼痛,在母亲跟前强颜欢笑。她陪母亲说笑话,给母亲讲故事,以缓解老人的情绪。
虽然她竭尽全力去照顾母亲,但遗憾的是,母亲仍撒手人寰。
她为母亲办理出院手续后,找到弟媳商议,二人平摊母亲的住院费。
弟媳很不高兴:“是你让住院的,你就该自己出钱,别掺合我!”
张娟怒火瞬间被点燃,母亲住院期间,弟媳不出钱,也不伺候。还多次要求母亲出院。又为母亲的住院费大吵大闹。让人寒心。
让她崩溃的是,住院费的事还没说清。父亲又瘫痪在床。
弟弟和母亲的突然去世,让父亲倍受打击,他病情快速加重。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吃喝、拉、撒需人伺候。
弟媳想照顾老人。张娟却想把父亲拉到自己家。
两人再次发生冲突。
弟媳说:爸妈对我好,我不会亏待老人家。 再说了,农村养老一般都是跟着儿子,如果让你这当闺女的给爸养老,全村人会笑话我,你存心让你两个侄子和我在人前抬不起头?
张娟气得要吐血,她患乳腺癌,却强撑病体照顾母亲,弟媳不去医院看望,还说出这样的话。真是得了便宜还卖乖。
老人住院期间,弟媳对他们不管不问。自己怎么放心弟媳照顾父亲?
两人争执许久,弟媳坚决不让她把老人接走。
张娟很生气,她认为弟媳并没那么孝顺,弟媳坚持照顾父亲,就是想霸占父亲那份补偿款。
张娟向法院递交了监护人申请,强行把重病的父亲拉到自家中赡养。
接着,她又以父亲名义起诉,要求分割弟弟赔偿金中属于父母的赡养费。
弟媳大骂张娟没人性:“没见过你这么贪财的大姑姐。你弟弟去世。母亲去世,已经花掉很多钱,你还想来要钱?想打官司,我奉陪到底。”
然而,法庭上出现让人意外的一幕,差点扭转事情结局。
张娟舅舅出庭作证,他说,张娟母亲曾经口头留下遗嘱,要把她那份赡养费留部给孙子们。
亲舅舅偏向自己弟媳,张娟很崩溃,她怀疑舅舅证词,但又没办法。
曾经亲密的一家人对簿公堂,法院会如何判决?
法庭审理后认为:
1、《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张娟弟弟因工死亡后,单位给的109万赔偿款,包含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中,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支付给伤亡者的父母和未成年孩子。
因张娟弟弟两个孩子已经成年,所以这部分钱是给张娟的父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张娟父母,弟媳,两个侄子共同分割。
2、《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人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本案中,张娟舅舅一人做证词,遗嘱无效。
3、《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款规定:遗产 第一顺序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张娟母亲去世后,她分得的赔偿款就转化为遗产。因张娟舅舅作证的遗嘱无效。张娟母亲的遗产应该由她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张娟父亲和张娟共同继承。
本案中,张娟可继承母亲的遗产4万元。
综上,法院判决:张娟弟媳应从赔偿金中拿出11万元给公公,拿出4万元给张娟,张娟父亲百年之后丧葬费用及丧葬事宜,均由弟媳家负责办理。
有人说,儿子没了,儿媳争着赡养,是知恩知报之人,有德行。
也有人说:闺女争着赡养也是想尽孝心,以便日后不愧疚。
其实,生活不全是金钱和利益,更多的是做人时的人品。人品好,做事靠谱的人会把事做到问心无愧。
对此,您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