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男子发现有人偷拍女生裙底,勇敢上前制止并追赶偷拍者。在追赶过程中,偷拍者不仅抢走男子的手机扔下楼,还对男子进行殴打。幸好,男子及时向两名路人求助并报警,最终将偷拍者控制住。
(来源:四川观察)
事发当天,余先生像往常一样走在街上,突然,他的目光被一名行为诡异的男子吸引。那名男子戴着黑色眼镜和口罩,提着一个黑色的手提包,鬼鬼祟祟地在人群中穿梭。
余先生之前就曾留意过这名男子,11月的时候,他就在这片区域活动,但当时余先生并不确定他在做什么。
然而,这一次,余先生决定仔细观察一番。他发现,这名男子总是有意无意地接近一些穿短裙的女生,然后悄悄地跟在她们后面。
起初,余先生还以为这名男子只是巧合地走在女生后面,但很快,他就发现了不对劲。
只见那名男子把黑色手提包的一角慢慢靠近女生的裙子底部,行为十分可疑。余先生心中一惊,难道这名男子在偷拍?
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想,余先生更加仔细地观察起来。果然,他发现手提包上破了个洞,而洞里面竟然藏着一个小型摄像头!余先生顿时明白了,这名男子就是在偷拍女生的裙底!
余先生心中涌起一股愤怒,他不能容忍这种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于是,他毫不犹豫地鼓足勇气,大喊一声:你在干什么!偷拍男子被突如其来的喊声吓了一跳,眼见自己的行为被发现了,顿时慌了神,拔腿就跑,企图逃离现场。
余先生见状,当即追了上去,边追边大喊:你别走,抓偷拍狂!他的喊声引起了周围人的注意,但偷拍男子为了逃脱,竟然做出了更恶劣的举动。
在抓捕过程中,他猛地抢走了余先生的手机,还恶狠狠地将手机从电梯处扔到了楼下,随后对余先生大打出手。
余先生虽然被打得有些懵,但他并没有放弃。他知道,如果这次让偷拍男子逃脱了,那么还会有更多的女生受到伤害。于是,他强忍着疼痛,继续追赶偷拍男子,并大声呼救。
幸运的是,两名路人听到了余先生的呼救声,他们毫不犹豫地冲了上来,帮助余先生一起追赶偷拍男子。最终,在三人的合力下,偷拍男子被成功地控制住了。
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将偷拍男子带走调查。余先生虽然受了伤,但他的心中却充满了欣慰。他知道,自己这次勇敢地站出来,不仅保护了那些无辜的女生,也为社会传递了一份正能量。
余先生认为,偷拍男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女生的隐私权和人身安全,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他希望自己能够作为见义勇为的典范,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1、公共场所偷拍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偷拍男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却仍然故意为之,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更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偷拍者不仅将余先生的手机摔坏,还对其进行殴打,这同样构成犯违法。
对于摔坏手机的行为,这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如果手机的现价值超过了5000元,那偷拍者的行为还可能面临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处罚。
对于殴打行为,这构成了故意伤害。如果余先生的伤情达到了轻伤以上,那偷拍者的行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综上,这偷拍者的行为是极为恶劣的,应当予以严惩。
同时,余先生不顾自身安危去阻止偷拍行为,该行为符合建议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
对于见义勇为者,不仅要给与见义勇为称号,同时还要给予一定的嘉奖,这才能鼓励普通大众出现更多见义勇为的行为。
最后,偷拍现象在当今社会已经屡见不鲜,甚至形成了一条黑色的产业链,一些人为了谋取不法利益,不惜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人身安全,希望警方加大整治力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