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人活了?贵州,老人是村里的贫困户,因为没钱翻修老宅,就砍了自家屋后种植的7棵树。然而,这些树木远远不够,村委见状,允许刘老汉到后山砍伐集体林木,以解燃眉之急。
谁料,正当刘老汉为建房材料发愁之际,当地林业站却找上门来,指控其盗伐林木。林业站当场没收刘老汉家中70棵林木,并要求其补种700株,同时处以2248.5元罚款。刘老汉再三解释,自己仅砍伐了19棵,且是经过村委同意的,但林业站并未采纳其解释。
无奈之下,刘老汉将林业站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处罚。刘老汉辩称,自己砍伐林木是为了重建危房,且经过村委同意,并非盗伐。同时,林业站在未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进行处罚,证据不足。
林业站则辩称,工作人员上门调查时,发现刘老汉家中存有大量木材,共计90余棵,且刘老汉在砍伐林木前并未取得采伐许可证,也未向有关部门报备,故构成盗伐林木罪。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刘老汉砍伐村集体林木是否构成盗伐林木罪。法院审理后查明,刘老汉砍伐的自家林木无需申请采伐许可证,但砍伐集体林木,即便经过村委同意,仍需办理相关许可。因此,刘老汉的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
然而,法院同时认为,林业站对刘老汉的处罚所依据的法律已经修订,应按照修订前的规定进行处罚,故林业站的处罚适用法律不当。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林业站对刘老汉的处罚。
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对于刘老汉的遭遇,有人认为其是贫困所迫,应予以同情;也有人认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盗伐林木都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用户10xxx96
加油法官
金德
结合实际情况,法院正确的举措,接地气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