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男子与3名女子约会时遭灌醉,醒来后发现账户内 17 万元不翼而飞。警方抓获犯罪团伙3女4男。其中一女子交代:“他非要睡我!”“钱已花了”。根据调查,钱到手后,几人租高档车、购多部苹果手机,前往夜店大肆挥霍。目前几人已被刑事拘留。
来源:中国蓝新闻、澎湃新闻等
11 月 27 日,通州公安接到熊先生报警,称其手机被在网上结识并约会的两名女子拿走。
无独有偶,次日,该派出所又接到李先生的报案,他在同一小区与三女子约会时遭灌醉,醒来后发现账户内 17 万元不翼而飞。 经过调查,专案组发现这是一个由 3 女 4 男组成、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11 月 30 日,警方在一家宾馆内将 7 人抓获归案。
据了解,主犯王某与其他成员在酒吧相识,因经济拮据合谋作案,通过约见网友,在约会喝酒聊天过程中,趁机使用被害人的手机转账实施盗窃。
该团伙在盗窃李先生 17 万元后,租高档车、购多部苹果手机,前往夜店大肆挥霍。
其中一女子面对民警讯问时称:“他非要睡我”。
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李先生和熊先生以为是遇到了桃花运,却不料是桃花劫。
针对转走李先生 17 万的事实,到底触犯什么犯罪,看评论,有网友认为这属于诈骗,也有网友认为这是盗窃。
或许,本案既不是诈骗,也不是盗窃。
第一,首先应排除诈骗罪成立的可能。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尽管该犯罪团伙存在一定的欺骗成分,但没有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男子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而主动处分财产,而是趁男子被灌醉无力反抗或不知情之机,转移其卡内资金,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首先排除成立诈骗罪的可能。
第二,估计很多网友都认为本案构成盗窃罪。
认为构成盗窃的网友,可能是认为该团伙本质上是在被害人醉酒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利用被害人手机转走账户内资金,完全符合盗窃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构成要件。
第三,本案真正的争议焦点是该团伙是构成盗窃罪还是抢劫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得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核心特征包括两个“当场”,即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以及当场取得财物。
1.认为是盗窃的观点认为:
该团伙是趁男子被灌醉失去意识的状态下,秘密窃取其账户内资金,不存在对男子当场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的情形。
虽然灌醉男子的行为存在一定的不法性,但灌醉本身并非刑法意义上直接获取财物的强制手段,与抢劫罪中典型的暴力、胁迫手段有本质区别。
犯罪团伙取得财物的方式是在男子醉酒后,秘密操作手机进行转账,而非通过当场的暴力威胁迫使男子交出财物。
因此,该犯罪团伙构成盗窃罪。
2.认为是抢劫的观点认为:
抢劫犯罪中的“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具有多种表现形式,但其作用对象都是被害人人身,在程度上不要求危及人身健康、生命,只要达到使被害人不能、不知反抗或者反抗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即可,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使用催眠术等方式。
所以,该犯罪团伙蓄意谋划,将被害人灌醉之后劫取财物,多半是将被害人灌醉后,利用指纹或人脸识别打开手机进行转账,用酒灌醉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以暴力、威胁外的其他方法,且符合抢劫罪两个“当场”的特征,应认定为抢劫。
不管是定盗窃还是抢劫,几人都是犯罪数额巨大,法定刑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大家认为几人到底是构成什么犯罪呢?不妨留言探讨。
提醒:感觉手机还是不设人脸识别、指纹开锁的好,最靠谱的还是设密码。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