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与男友外甥的关系被发现后,女子不仅主动切断联系,还转账30万给男友挽回

龙哥看法 2024-12-13 23:12:35

上海,女子与男友外甥的关系被发现后,女子不仅主动切断联系,还转账30万给男友挽回感情。但是男友外甥却一直纠缠女子,男友撞见后认定女子不知悔改,女子解释男友不听,女子选择分手,但要求男友归还30万。男友拒绝,女子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决。 (案例来源:上海法院) 许萌刚出电梯门,就被一个人影拉进楼梯间。许萌刚想大声尖叫,抬头一看,是李骏的外甥李铠,她转身就要走,被李铠拦下来质问: 你怎么这么绝情,是你说你喜欢我的年少轻狂,如今又说我幼稚,还跑回李骏身边,你什么意思! 许萌只说了一句:以后别来找我了。然后就往回走,可刚推开楼梯间的门,就撞见了刚回家的李骏,这时李铠的手恰巧拉住了许萌。 许萌跟李骏于2018年相识相恋,感情一直都很好。直到2020年的时候,李骏带着外甥李铠跟许萌一起吃饭,李铠对许萌一见钟情。 在那之后,李铠就经常找机会跟许萌见面,时间久了,许萌就对这个大男孩产生了异样的情愫。 李铠发现了许萌的变化后,趁热打铁,打动了许萌的芳心,两个人开始偷偷交往。 可刚交往没多久,就被李骏发现了。李骏勃然大怒,先是打电话把外甥骂了一顿,然后又跟许萌大吵了一架。 吵着吵着李骏就哭了,他觉得自己很可怜,被撬墙角就算了,还是被自己的外甥撬。 许萌看着自己爱着的李骏,深感自己做的事情对不起李骏,于是低声下气求原谅,并附上一封亲手书写的道歉信: 我深刻地反省自己,为了隐瞒实情,我一次次的欺骗你,让你心里承受着巨大的痛苦。我现在决定痛改前非,用我的真心弥补我的过错。 为了表明自己的诚意,许萌给李骏转账30万,希望能够和好,还表示以后肯定会嫁给李骏,让李骏放心。 李骏也舍不得2年多的感情,于是选择原谅了许萌。但是让李骏想不到的是,许萌竟然跟外甥李铠还是藕断丝连,甚至都搞到家门口了。 许萌下意识的甩开李铠的手,跟着李骏回到家里,紧忙的解释发生的一切,并非她主动。 但是有过一次被伤害经历的李骏却认为:你不主动,但是你也没拒绝,要不然他为什么还会出现在这里!你就是还想跟他,亏我错信了你2年! 许萌被李骏的怒吼声吓到了,她悔不当初没有跟李铠做的再决绝一点,要不然也就不会出现这种事情了! 李骏这次说什么都不会再原谅许萌了,提出分手。看着异常坚定的李骏,许萌心灰意冷同意分手,但要把她给李骏转过去的30万归还回来。 李骏说那钱又不是他要的,是许萌自愿给的,拒绝归还。于是许萌把李骏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行为。 1、 许萌认为,自己对李骏转账30万是基于结婚为前提的赠与行为,如今未达成结婚的目的,李骏应该归还。 根据《民法典》第663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许萌当初为了挽回感情,给李骏转账30万,目的是希望与李骏缔结婚姻。 但是在2年后,李骏怀疑许萌与外甥李铠藕断丝连,毅然决然提出分手,未履行赠与30万时所约定的结婚义务,所以许萌要求李骏归还30万元。 2、 李骏认为,许萌转账30万是对感情的一种补偿款,不存在赠与行为,无须归还。 ‌根据《民法典》第465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初李骏发现许萌与李铠存在不正当关系的时候提出了分手,是许萌不想分开,还主动转账30万来挽回感情。 所以李骏认为30万转账是对感情的一种情感补偿款,并非许萌所说的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行为,无须归还。 3、 法院这样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8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结合许萌和李骏同居生活的相处情况和双方阐述的事实推断,许萌给李骏转账30万的描述,毕竟偏向于李骏的说辞。 许萌给李骏转账30万是基于一种背叛感情的情感补偿款,许萌为了能继续跟李骏交往自愿给予,并非赠与行为。 而且给付完30万后,双方又交往2年。所以法院判决,李骏无须返还30万,驳回许萌的诉求。 许萌错就错在用钱在谈感情,其实感情是钱买不来的,所以最后才落到鸡飞蛋打的地步。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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