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胡说,我明明存了300万,怎么就剩1块钱了?”河北张家口,阿祥将自己手头上的

龙哥看法 2024-12-06 13:10:42

“你胡说,我明明存了300万,怎么就剩1块钱了?”河北张家口,阿祥将自己手头上的300万元,通过转账,现金交易的方式给了当地信用社主任,当时的说法是信用社为了拉存款,有点帮忙的性质。可是三年后,当阿祥去信用社准备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却告诉阿祥,他的这个存折账户却只有1元。(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了解,阿祥当年将300万元交给信用社主任后,当日就拿到了由信用社开具的一个存折,存折上当时载有两笔存款,一笔是300万,还有一笔是1元。案发后,信用社主任因为职务犯罪,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可是阿祥的存款却只剩1块钱了,真是欲哭无泪。阿祥觉得,是信用社监管出现漏洞才让信用社主任有机可乘,信用社应当承担自己300万丢失的责任,要求信用社赔偿自己的300万,还要赔偿300万在三年里的活期利息。

信用社是否应当赔偿阿祥的300万和活期利息,主要要搞清楚2个基本问题: 1.阿祥是否与信用社之间形成了300万的存款关系? 2.信用社是否应当承担300万丢失的责任?

按照阿祥的说法,自己拿到存折上面,清楚写明了存有300万零1元,而且信用社也承认存折和印章的真实性,此事不假。可经过法院调查发现,这300万是信用社主任串通银行工作人员搞得空存,为了防止空存存折被注销掉,还特意往存折上存了1元钱,这就是为何存折上显示有300万零1元。

300万被空存后,信用社主任又搞了一个空取,但未将该笔款项打印到存折上,而是打印到了其他地方,这就是为何阿祥看到的存折上显示有300万零1元。

其实,阿祥与信用社之间的存款关系是否确立还得看,信用社主任是否把钱给了信用社,而这正是阿祥无法提供的证据,阿祥只能给出自己把钱给了信用社主任,却无法证明信用社主任把300万交给了信用社。

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持有人以上述真实凭证为证据提起诉讼的,金融机构应当对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是否存在存款关系负举证责任。如金融机构有充分证据证明持有人未向金融机构交付上述凭证所记载的款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不存在存款关系,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阿祥虽然有存折,但是却无法证明自己的300万交到了信用社,因此阿祥与信用社之间不存在存款关系。

至于信用社是否应当承担阿祥300万丢失的责任,我们看到,阿祥确实收到了盖有信用社印章的存折,导致阿祥误以为自己的钱已经进入了信用社,也正是因为信用社存在监管漏洞,导致阿祥的300万丢失。

不过阿祥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道,自己的钱存入银行,是要通过银行柜台进行办理的,而非与信用社主任私下交易完成,因此阿祥对自己300万存款的丢失也应承担责任。

最终,经过法院一审,二审以及再审,判定阿祥与信用社之间不存在存款关系,对于阿祥300万的丢失,阿祥和信用社各承担50%的责任。

您办理过巨额存款吗?记得要去银行柜台办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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