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部门明确认定家暴证据标准 真需要对家暴的取证单独特殊对待?以我所见,倒不如取消“家暴”定义,直接以“故意伤害罪”认定。
至于证据,就直接按照办案一板一眼来就可以了,也不需要特殊化对待。
不然定的太松,反而可能会出现冤案,造成更深的矛盾。
8类证据包括:
1.视听资料,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
2.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
3.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
4.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
5.伤情鉴定意见;
6.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7.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
8.反映或者求助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