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行公务没有错却为什么痛哭?对郑州高架桥司机跳桥事件,郑州交通综合执法部门为什么还要研究? 合乎科学规则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应该查的是,为什么这辆车能够进入这条通往高架桥的道路,而不能尽早提前强制分流?是公路设置技术原因,还是人为失误造成的? 郑州高架桥司机跳桥固然令人伤感,但决不能以情感取代理性,郑州交警部门应该做的是如何广泛科普宣传高架桥行驶知识,同时做为重载卡车考证重要一点,其实对其它任何地方都应该如此。 由于高架桥混凝土建筑中的钢结构在重压下本身就必然存在蠕动变形损坏发生,同时桥梁还有谐振造成瞬间坍塌可能,这是最起码知识,高架不允许重货行驶是完全出于安全技术要求,不是出于政策命令需要,决不能取消, 不能把这规定与一些官员乱施政方向去恶意推测,这不是苛政而是负责任, 造成司机跳桥悲剧发生,纯粹是个人知识的匮乏造成,只顾着省事图方便,避免绕道抄近路所为。 万一造成高架坍塌,谁来负责任?
交警执行公务没有错却为什么痛哭?对郑州高架桥司机跳桥事件,郑州交通综合执法部门为
太金趣事
2024-12-06 06: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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