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13岁女孩辍学后,到父母所在城市打工,与一网友私下见面,却被不法侵害。父母带女孩就医,医生发现异常后,果断报告,警察及时抓到罪犯,法院这样判了。
(素材来源:澎湃新闻)
深夜,赵佳躺在床上,眼泪早已浸湿了她的枕巾。
心痛和愤怒像一张无形的大网,压的她透不过气。
她悔不当初,要是没有让女儿来上海,就不会认识那个坏人,也就不会被侵害。
为了生活,她和丈夫不得不把孩子留给父母,去异乡打工。
一年到头,只有春节才能回家团聚。
或许因为常年跟女儿聚少离多,缺乏管教和沟通。
女儿13岁就因厌学而辍学在家。
他们担心女儿,就把女儿接到身边找个工作。
夫妻俩认为,女儿在身边,能方便更好照顾好她。
可他们做梦都没想到,从他们把女儿接到身边那一刻,悲剧已悄然埋下。
女儿过来后,还算乖巧听话,每天除了上班,就是玩手机,打游戏,无其他不良嗜好。
李佳原以为,一家三口会这样平平淡淡过下去。
不料,生活却给予他们重重一击。
不久后,李佳发现,女儿最近总是一个人坐着发呆,有时喊她帮忙拿个东西,也是喊半天才醒过来劲儿。
甚至她最爱的游戏,也不打了。
李佳忽然就担心起来。她小心试探,询问,却没得到任何答案。
直觉告诉她,女儿绝对有事。
于是,在她的逼问下,女儿说出真相。
原来,女儿在网上认识了男孩袁某,觉得情投意合。
一段时间后,两人私下见面时,袁某居然侵害了女儿。
女儿因为过度惊吓,而害怕,无助,才选择沉默,整天恍恍惚惚。
于是,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李佳和丈夫担心女儿的身体状况,就赶紧带着她到医院检查检查。
而医生根据检查和经验,发现端倪。
他不仅详细保留了李佳女儿的就诊和检查记录。还迅速报告给了相关司法机关并帮助公安机关及时抓捕了罪犯袁某。
事后,检察院为他们申请了司法救助,还请了专业的心理医生,对李佳女儿进行心理辅导。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李佳女儿悲剧的发生,他们夫妻俩是否有责任?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而李佳的女儿只有13岁,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他们却纵容其女儿离开学校。是他们做父母的失职。
如若李佳女儿没有离开学校,是否就没有后面事情的发生,所以说,他们是有责任的。
2、李佳女儿年仅13岁,却在打工挣钱,那用人单位是否违法?
《劳动法》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从事劳动的未成年人。
李佳女儿年仅13岁,属于童工范畴。
《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聘用李佳女儿的工厂,明知她是未成年,却仍旧聘用其为工厂盈利,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李佳举报,那么该工厂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3、袁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会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女性意愿,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袁某约见年仅13岁小女孩,对她实施不法侵害,其心歹毒,行为恶劣,不管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都将不被允许。他也终将为他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最终,袁某被判处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4、医生在看病时发现李佳女儿被侵害,反映给有关部门,合法吗?
为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授权某些公职人员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和从业人员。
要求他们在工作中细心观察,一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不法侵害的情况,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也就是说,我们生活中有医生,老师还有一些其他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都可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
一旦他们在工作中发现有未成年孩子遭受不法侵害,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如果有人没有履行职责。将会受到相应处罚,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强制报告。
具体到本案中。医生在发现孩子有可能遭受性侵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很好的履行了他的职责。
医生的做法不仅合法,还值得肯定和点赞。
也正是他的果断“出手”,才及时将罪犯绳之以法。
李佳女儿的遭遇令人同情且惋惜。
但是在这场悲剧中,李佳夫妻俩的责任是最大的,他们缺失了孩子成长中的教育,陪伴和沟通。让作为留守儿童的女儿在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情况下,过早步入社会。
幸好他们遇到了,认真负责的好医生,在孩子不幸的人生中寻得万幸。
为人父母,如何保护并陪伴孩子健康长大?是我们值得深思的问题。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