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邑州,女子趁丈夫外出打工,出轨他人,丈夫回来后,带14岁儿子去找第三者要人,双方发生冲突,第三者死亡,父子双双被判刑。4年后,父子狱中相见,抱头痛哭。网友:好女旺三代,恶女毁三代!
(素材来源:四川广播电视台)
“儿子,你本不该牵扯进来的,是我害了你!”
“爸,我从没怪过你,只怪我自己太冲动!”
两个不同监管场所,服刑的父子二人,一见面就抱头痛哭。
刘超懊悔,如果时光可以倒流,他绝不会让儿子参与进来。
事情要从四年前说起,他跟妻子育有3个孩子,他在外地打工,妻子在家照料孩子。日子过得平静而幸福。
刘超体谅妻子一个人在家带孩子辛苦,每月发了工资,仅留一点生活费,其余的全部寄回给妻子。生怕妻子在家受丁点委屈。
可他万万没想到,平常不过的一次探亲,却意外揭开妻子不为人知的一面,也彻底改变父子俩的命运。
那天,刘超兴致勃勃地推开院门,3个孩子看见他都欢天喜地扑了过来,却唯独不见妻子身影。
随后,他从两个孩子口中得知,妻子新交了个男朋友。
刘超闻言,犹如当头棒喝。身体晃了几晃,差点没站稳。
气不打一处来的刘超,想立马找回妻子,要跟她理论清楚。
他得知儿子刘洋知道妻子的去向后,就带着刘洋,怒气冲冲地找向第三者陈磊的家。
到了陈磊家,没见到妻子的身影,却看到骑车从外面回来的陈磊。
刘超一见陈磊,眼睛就喷出火来,怒声质问:我老婆呢?
“你这个没用东西,自己老婆都看不住,还有脸跑来问我要人,丢不丢人?我哪知道你老婆去哪了?”
刘超听闻此言,脸被气成猪肝狀,情绪激动地跟陈磊激烈争吵起来。
陈磊仗着自己身材魁梧,一把就把身形单薄的刘超给按在了地上。拳头不停挥舞。
刘超在地上拼命挣扎也起不了身。
这时,站在一旁14岁的刘旭看不下去了。这个可恶男人不仅夺走了自己的母亲,还这样明目张胆欺负自己的父亲。是可忍孰不可忍。
于是,14岁的孩子愤怒地冲进陈磊家的厨房,拿出一把刀,不管三七二十一,冲着陈磊背部就是一顿猛刺。
此刻的陈磊因为疼痛被刘超掀翻在地,气红了眼的父子俩,哪肯停手,对着陈磊好一阵拳打脚踢。
不知过了多久,清醒过来的父子俩,看到陈磊躺在地上一动不动时,才察觉大事不妙。
但为时已晚,陈磊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父子俩双双入狱。
在监狱服刑四年后的父子俩,都因表现良好,监管人员满足他们的诉求,于是就安排了文章开头的那次相聚。
也不知刘超的妻子事后有没有后悔过,就因自己一个不忠的举动,毁了家庭也毁了儿子前程。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刘超妻子婚内出轨别人,违背婚姻忠实原则,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刘超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给孩子造成不良影响,导致老公和儿子双双入狱,她的行为违婚姻忠实原则,违背公序良俗。
2、刘超父子俩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当个人权益、生命、财产,正在受到严重威胁时,为了自保,反抗时对入侵者造成的伤害,属于正当防卫。
但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的行为。
本案中,刘超父子去找陈磊,陈磊先动手后,刘超父子反击。他们把陈磊刺倒之后,对方都已经停手了,他们还继续再打。他们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3、法院审理后认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刘超父子跟陈磊厮打,致使陈磊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
综上,法院判决:判处刘超故意伤害罪有期服刑10年2个月。判处刘洋故意伤害罪有期服刑8年6个月。
法庭考虑刘旭是未成年人,因此少判了2年。
4、一场冲动,让两个家庭陷入万劫不复!
婚外情有很多种解决办法,千万不能因为一时冲动,毁了别人也搭上了自己。
最可惜的是这个孩子,犯案时年仅14岁,被判8年,人生最美好阶段都要在监狱里度过。
从此人生留下污点。这对他以后工作和人生,都会造成极大影响。
最可气的是这个妻子,明明是她犯下的错,却让丈夫和儿子来为她承担后果。
一个女人最大的骄傲,是给父母面子,给丈夫尊严,给子女榜样,可这个女人,却把父母、丈夫、子女的脸都丢尽了。
有人说:该女子在古代应该被浸猪笼。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