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在徐家汇街道法治服务中心巡回法庭审理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安去新说社会 2024-11-20 09:09:05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在徐家汇街道法治服务中心巡回法庭审理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90后张小姐因肺部磨玻璃结节癌变,遭保险公司拒赔,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2020年6月,张小姐体检发现肺部阴影,经检查确认为磨玻璃结节。随后,在入职新公司时,她如实告知了这一情况。公司连续三年为员工购买团体重疾险,张小姐为被保险人。然而,2023年初,张小姐确诊为右肺上叶恶性肿瘤,术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拒,理由是疾病源于投保前已患疾病。 庭审中,双方就“既往症免赔条款”展开辩论。保险公司认为磨玻璃结节属于既往症,依据合同条款有权拒赔;张小姐方则主张磨玻璃结节不等同于疾病,其在投保前无既往症。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明确“疾病”定义,并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磨玻璃结节与肺癌并非等同,且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张小姐投保前已患有肺癌。因此,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提醒广大市民,如实告知义务以保险公司询问为前提,未履行该义务并不必然导致拒赔。同时,保险公司也需充分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确保合同条款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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