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通的黄先生在网上发帖求助,称其33岁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女儿在4月发病期间,误通过手机在某公益平台捐款100万元。尽管家人已向部分慈善组织提供证明材料并追回50多万元,但捐给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的40多万元却遭到拒绝退款。 据了解,黄先生的女儿自2020年起患病并辞职,因家庭矛盾和抑郁症状逐渐加重,最终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黄先生坦言,这100万元是全家多年的积蓄。面对女儿误捐的情况,他感到十分无奈和无助。 黄先生表示,如果限制女儿使用手机,她甚至会威胁自杀。因此,在发现女儿捐款行为后,他只能尽快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针对此事件,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青表示,在网络中涉及资金往来的捐款等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范畴。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此事件中,核心问题为当事人是否为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据黄先生出具的司法鉴定材料显示,被鉴定人在捐款行为发生时正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无民事行为能力。 目前,黄先生正与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协商退款事宜。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他可能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女儿误捐的资金。
近日,江苏南通的黄先生在网上发帖求助,称其33岁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女儿在4月发病期
安去新说社会
2024-11-18 1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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