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婚姻关系、情人关系及不当得利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案件中,王某乙因将自己银行卡出借给情人王某甲使用,并起诉王某甲的妻子李某要求返还部分转账金额及利息。然而,法院最终判决李某不构成不当得利,王某乙无权向其主张权益。 据了解,王某乙在与王某甲同居期间,自愿将其银行卡交给王某甲使用,并在此期间向该账户汇入存款。王某甲则使用这张银行卡给不特定多人转账共计17万余元,其中包括给自己妻子李某转账13万余元。王某乙后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李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王某甲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妻子,从具有扶养义务的丈夫处获得银行转账,符合民法典中有关夫妻互负扶养义务的规定。同时,李某并不具有审查丈夫资金来源合法性的审慎义务。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 承办法官叶雲指出,王某乙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用给他人并在他人借用期间向该账户汇入存款会产生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双方的非法同居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和谐的家庭关系,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双方之间产生的经济纠纷理应由其自担风险。
近日,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婚姻关系、情人关系及不当得利的案件,引起
安去新说社会
2024-11-11 09:35:23
0
阅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