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3个大人带2个免单的小朋友,到一家自助火锅店吃饭,期间,桌上还有很多肉

龙哥看法 2024-11-09 13:58:43

江西赣州,3个大人带2个免单的小朋友,到一家自助火锅店吃饭,期间,桌上还有很多肉,几人却依旧让店员不断加肉。结果几人吃完走后,店员发现锅内还剩下一斤左右的熟牛肉。老板表示,这是自己开店以来遇到最浪费的一次,自助可以随便吃,但浪费可耻!吃不完为什么还要加?

(案例来源:中国网三农)

梁有华是一家自助火锅店的老板,他是个实诚人,食材上从不弄虚作假,做的都是回头客生意。

这天,店里来了3个大人带着2个孩子,孩子看上去不大,可以享受免单的优惠。

这一行人来到座位上把东西一放,就去拿了一堆食物,很快桌子上就被铺满。

吃着吃着,食物下去了一些,但桌子上还有很多肉,这时,其中一人冲服务员开口,说再给他们加点牛羊肉。

店员看到,内心有些疑惑,明明桌子上还有很多肉没下桌,怎么还让加肉呢?

但是没办法,自助这个东西就是随便吃,客人要,你就得给,没得商量。

于是,店员应声而去,又给他们加了几盘肉。

梁有华巡店的时候看到这一幕,心里暗自嘀咕,这桌人胃口不小,但是如果能全部吃完,也没事!

既然是自助火锅,顾客愿意吃多少就吃多少嘛~

然而,当这行人吃完离开,店员开始清理餐桌和锅时,却出现了让所有人都气愤的一幕。

只见锅底里还剩了好多牛肉,梁有华让店员捞上来一称,好家伙,剩了足足一斤!

这也太浪费了吧!简直是开店以来,遇到最浪费的一次了,这让梁有华心疼坏了。

他想让顾客吃得开心、吃得放心,可这样的浪费行为,却让他感到无比心痛。

“这些人,真是不知道珍惜粮食啊!”梁有华叹了口气,对一旁的店员说。

店员也无奈地摇了摇头:“是啊,老板,这段时间浪费的现象确实挺多的。有的人明明吃不下了,还要拼命拿,最后都剩在那里。”

梁有华皱了皱眉,食物是宝贵的,不应该被这样随意糟蹋。

第二天,梁有华在店里贴了一张告示,提醒顾客注意节约粮食,避免浪费。

他还特意在告示上写了一段话:“亲爱的顾客朋友们,每一粒粮食都来之不易,希望大家在享受美食的同时,也能珍惜每一份食材。”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餐饮服务经营者仍有义务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

《反食品浪费法》第7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改进菜品口味和烹饪工艺,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理性消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本案中梁有华的火锅店已经提供了自助餐饮服务,但顾客存在明显浪费食物的行为。虽然自助餐饮的本质是“吃多少拿多少”,但餐饮服务经营者仍有义务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

梁有华后来张贴的告示即是对此法律条款的积极响应,旨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浪费。

若顾客在已知晓节约粮食提示后仍故意大量浪费,虽然法律未直接规定对个人的处罚,但餐饮服务经营者有权通过合理方式,如婉拒服务、收取适当费用等进行规制。

2、《反食品浪费法》第14条规定: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鼓励打包剩余饭菜,避免浪费。

本事件中,3个大人带着2个孩子明显过量点餐,且剩余大量牛肉未食用,违反了此条款的倡导精神。

虽然目前法律对个人的此类行为尚未设定具体的法律责任,但社会舆论和道德谴责仍是对其行为的制约力量。

3、本事件中,虽然法律无法直接对浪费食物的顾客进行处罚,但社会舆论和道德评价将对其行为产生负面影响,同时,餐饮服务经营者也有权基于公序良俗原则,采取合理措施减少食物浪费。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从更宽泛的法律原则来看,浪费食物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和节约粮食的良好风尚。

虽然直接针对食物浪费的法律责任可能不明确,但根据民法典的公序良俗原则,任何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风尚的行为都可能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对食物浪费的直接规制有限,但通过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条款以及民法典的公序良俗原则,我们可以对浪费食物的行为进行道德谴责和合理规制。

同时,餐饮服务经营者也有责任和义务采取措施,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食物浪费。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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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一襟晚照

一襟晚照

2
2024-11-09 21:41

人性的丑恶淋漓尽致

龙哥看法

龙哥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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