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打假博主发现买的藕粉与之前的味道不一样并送权威机构检测后,发现藕粉当中

小鲨看法 2024-11-04 08:50:20

湖北武汉,打假博主发现买的藕粉与之前的味道不一样并送权威机构检测后,发现藕粉当中掺有木薯粉且6月份之前的产品配料表造假。博主向市监局举报后,公司保安为了不让博主录视频取证,当着市监局工作人员的面对博主同行人员锁喉、抢夺设备并威胁称:“再问那么多、扁你!”

(来源:闪电新闻)

据博主称,木薯粉在国外当猪饲料使用,几百元就可以买到一吨。可厂家却掺到20多元一袋、才几百克的藕粉当中,明显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

现场视频显示,博主向市监局举报并在市监局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向厂家提出质疑时,厂家的保安竟然上前“锁喉”、抢夺设备并出言威胁。

1、有懂行的网友评论称,3块多钱一斤藕、多少斤藕出一斤藕粉?不用去检测我就知道是假的!

也有网友好奇问,不说别的,锁喉的事报警没!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配料表造假,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8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1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200万元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具体而言,食品的配料表应当如实标注,如果外包上的配料表与事实不符,就是属于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法应当行政处罚。

其次,食品安全法第67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第125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千-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具体而言,标签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未如实标注食品真实成分或者所使用的配料表,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因此,市监局有权依法对厂家作出行政处罚。

再次,消费者可以要求厂家退一赔十。

《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规定,生产经营未标明成分或者配料表,或者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销售者退一赔十,且十倍赔偿金1千元起付。

简而言之,只要市监局证实博主所述属实,那么厂家就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厂家不仅会受到市监局的行政处罚,而且,消费者也可退款并至少获得1千元赔偿金。

最后,保安锁喉属于故意伤害,也应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注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市监局没有执法权。即这种行为还是要报警,让公安机关来处理。

3、还有网友评论称,现在生产这类食品的厂家都学精了,配料表很多都已经不敢写木薯粉,有的甚至添加剂啥的都不写了,防的就是被打假!

对此,大家有不一样的看法么?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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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有事呀

有事呀

1
2024-11-04 09:34

说是良品铺子...只要老板的心是黑的!良品铺子也变成“黑心🖤”铺子🔨…🤮

小鲨看法

小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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