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人讹上瘾了!广东潮州,一男子进店准备用餐,没成想,关门时,将女儿手挤进门缝,父亲大声呵斥店家,要求将玻璃门卸掉,并拿出1000块赔偿金。网友:明显是在碰瓷,拿孩子当赚钱工具。 (案例来源:福州广播电视台) 近日,据报道,10月16日,事发当晚八点十分时许,李先生(化名)带着8岁大的女儿,去当地的一家餐饮店用餐。 父女二人来到店门外后,李先生拉开了玻璃门,让女儿先进到了店里,然后自己这才走了进去。 然而,令他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当他将门关上时,并没有注意到女儿靠在玻璃门上,门上去的一瞬间,女儿大声惊呼,父亲这才发现女儿的手指被门缝夹住了。 而与此同时,店里客人在听到门口的惊呼声后,也纷纷朝那里投去了目光。 随后,两名男子走了过去,一同查看女孩的情况,发现手指头已经被挤压的发紫,身上传来的疼痛,让女孩开始失声痛哭。 担心女儿受到二次伤害的李先生,查看了一下后,并没有直接将门再次打开,而是嘱咐店员将老板叫来。 店家得知这里的情况后,与女孩父亲一番沟通后,决定直接将门拆下来。 好在,大约过去半个小时的时间,女孩的手指从门缝中取了出来。 然而,就在老板娘以为事情就此结束时,没成想,女孩父亲张口就要1000块赔偿金。 听得此话的老板娘实在无法理解,对方刚进门,还没在店里消费,并不算自己的顾客, 为什么要自己做出赔偿,将责任推到自己身上? 更何况事情发生以后,店家已经第一时间进行了救助,并将门直接拆下来了。 在这里没得到满意答复的李先生,带着女儿来到了医院,经医院拍片检查,女儿的骨头并没有大碍。 可即便如此,李先生还是找到了店家,要求拿出1000块赔偿金,作为女儿的营养费。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店家是否应该做出赔偿? 1、店家认为,李先生为做到监护义务,不应予以赔偿。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以过错为前提。也就是说,只有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需对另一方的损失负责。 本案例中,关键点在于判断哪一方有过错。李先生的女儿在门关闭时靠在门上,这是导致其手指被夹的主要原因。 从这个角度来看,李先生作为监护人,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确保孩子的安全,可能存在一定的过失。 2、李先生认为,女儿是在店家门口受伤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消费者自身存在过错,也不能完全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 本案例中,李先生的女儿尚未成为正式的消费者,因为交易还未完成,且事故发生在进入餐馆后立即发生。 因此,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餐馆可能不完全适用该法的相关保护措施。 而关于李先生提出的1000元赔偿请求,虽然从人道主义出发,餐馆可以出于同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这并不是其法定责任。 如果李先生坚持要求赔偿,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李先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餐馆确有过错,以及具体损失的数额。 最后,店家考虑到店铺刚开业没多久,为了不影响店里生意,还是决定拿出800块做出赔偿。 对此,你认为店家应该做出赔偿吗? 文|木南 编辑|木南
讹人讹上瘾了!广东潮州,一男子进店准备用餐,没成想,关门时,将女儿手挤进门缝,父
豌豆大说法
2024-10-24 12: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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