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一个喝醉酒的班主任到了学生宿舍后,二话不说,冲着中学生就是啪啪两耳光,随后120救护车将中学生送到医院治疗,发现该生头部多处骨折,甚至到了需要做开颅手术的地步!万万没想到,等来的竟不是该班主任被刑事拘留的消息,而是涉事班主任行为不当,已被停课停职! (来源:九派新闻) 高筑岩(化名)是某中学高二年级的学生,人很聪明,和同学的关系处得很好。 2024年9月13日晚上,高筑岩到学校操场跑步,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天太黑,没有看到相向跑来的麻同学,还是因为其他原因,砰的一声,两人撞到了一起。 由于冲击力太强,高筑岩当即昏倒,嘴角出血。
其他同学看到,将高筑岩背回宿舍休息,巡查值老师发现,第一时间通知了家长、班主任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谁曾想到,喝醉酒的班主任李某接到消息,竟气冲冲地赶到宿舍,然后不分青红皂白地扇了高筑岩两耳光。 随后,120急救车赶到学校,将高筑岩送到市医院检查治疗。 医院诊断结果为:“左侧鼻骨骨折、左侧额部硬膜外血肿、额骨左侧线样骨折”。 关于班主任李某为什么扇高筑岩耳光的事情,李某辩解说,他误以为是高筑岩同学撞伤他人,高筑岩犯了错误。 事情发生后,学校召开专题会议:
对班主任李某饮酒、惩戒学生不当行为给予其全校通报批评,取消2024年职称晋升资格,停课停职,并积极配合家长对受伤学生进行治疗。 1、如果高筑岩伤情,是李某殴打导致,一个故意伤害罪跑不掉!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只要受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二级以上,公安机关就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高筑岩都要进行开颅手术了,其伤情别说轻伤二级,重伤二级都有可能,所以,如果高筑岩伤是李某殴打造成,警方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到时候不管李某是有编制的教师,还是合同工,都应该予以开除处罚。 2、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高筑岩骨折的伤情,应该是和同学麻某相撞导致,和班主任的两耳光没有直接关系。 但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高筑岩骨折的伤情是不是李某殴打导致,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由专业人士进行判断,不能想当然,更不是没调查就做出判断。 其次,同学将昏倒高筑岩的背回宿舍,醉酒的李某不分青红皂地扇了高筑岩两耳光,这两耳光有没有加重高筑岩的伤情,也是本案的重点。 虽然加重高筑岩的伤情,从目前的信息来看,无法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意思是说,如果加重了高筑岩的伤情,李某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支付医疗费、赔偿相应的损失等。 最后,学校对李某进行停课停职,并不是最终的处罚结果,我们希望看到更详细的通报,比如高筑岩的伤情和李某的两记耳光到底有没有直接关系!
用户10xxx88
全是鬼子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