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一男子在自家的树林里晾晒牛粪,准备当做种地的肥料。没想到警察找上门,

龙哥看法 2024-10-21 20:14:00

内蒙古通辽,一男子在自家的树林里晾晒牛粪,准备当做种地的肥料。没想到警察找上门,认为其非法占用林地将其带走并拘留!(案例来源:开鲁县人民检察院)

老王因年龄偏大,外出打工屡屡被拒,便与妻子商议后,承包了本村和附近村里的 300 多亩土地,摇身一变成为种粮大户。老王本就是种地的一把好手,如今更是将全部精力都投入到承包地上。经过不懈努力,第一年便喜获丰收,实现了盈利。

然而,老王并不满足于此。他意识到现在承包的土地肥力不足,需要进行改造。于是,他找到农业专家请教如何将土壤肥力提升至肥沃程度。专家建议使用农家肥,慢慢滋养土地。老王随即想到了附近的养牛场,便前去询问是否有牛粪出售。

养牛场老板正为牛粪处理问题发愁,环保局已对其发出警告,若不能及时处理牛粪污染,将关停养牛场。老板一听有人要买牛粪,喜出望外,立刻以低价将牛粪卖给了老王。

老王将新鲜牛粪拉到自家树林里进行晾晒,准备明年开春使用。由于他有 300 亩承包地,为达到改良土壤的要求,足足购买了 6000 方牛粪,晾晒场地也占了 20 亩。或许是牛粪气味较大,又或许是有人眼红,晾晒牛粪几天后,有人将老王晾晒牛粪的事情进行了举报。不久后,就有警察找上了门,并将老王拘留。

警方认为,老王在林地晾晒牛粪,改变了林地的用途,构成非法占用林地罪。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 4 条规定,国家确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一旦确定了土地用途,个人不能随意更改。也就是说,林地是用来发展林业,只能种植树木。

同时,《森林法》第 73 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 3 倍以下的罚款。根据司法解释,非法占用农田只要达到 5 至 10 亩,就构成犯罪。

在本案中,老王占用 20 亩林地晾晒牛粪,明显改变了林地用途,对林地植被造成了破坏。

消息传开后,农民们议论纷纷。有人质疑:“林地只能种植树木,而不能作他用,堆放牛粪也不行?” 农民们祖祖辈辈都用牛粪施肥,施肥前也会进行晾晒,从未有人因此被抓,为何现在只抓老王?还有人提出疑问:“那么多的牛粪不让存放在地里,到底应该存放在哪里合适呢?存放在地里不合适,难道存放在冰箱里吗?” 自古以来,农民就用牛粪种地,现在牛粪在地里晾晒怎么就损害了土地呢?

警方调查后,仍然认为老王的行为构成犯罪,于是将其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公诉。

面对农民们的质疑,检察院经过深入调查和慎重考虑,决定对老王不予起诉。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77 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本案中,老王虽然占用林地晾晒牛粪,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老王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罚,符合不起诉的条件。

本案给广大农民提了个醒,在进行农业生产时,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农民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

此外,政府还可以探索建立合理的农业废弃物处理机制,为农民提供合法、便捷的牛粪等农家肥存放和处理渠道。例如,可以规划专门的农业废弃物堆放场地,或者引导养牛场等企业与农民合作,共同解决牛粪处理问题。

对于执法部门来说,在执法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做到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相结合。对于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采取教育、警告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及时改正,避免一罚了之或一拘了之。同时,执法部门也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类似问题的办法,为农民的农业生产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总之,这场牛粪之 “惑” 提醒我们,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努力寻找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的平衡点,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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