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一男子参加完乔迁宴后回家,路上发生事故身亡,事后男子的家人将宴会主人以及同桌吃饭的人告上法庭,索赔42万元,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陈平最近搬新家,按照当地的习俗是要办酒席宴请亲朋好友来庆祝的。于是陈平早早的安排酒席,邀请亲朋好友前来赴宴,一起分享他乔迁的喜悦。
徐俊是陈平多年的好友,当然也是在他的邀请之列。徐俊听说陈平买了新房子,还要邀请他来参加乔迁之喜,也是非常高兴,表示他一定会过来参加。
宴请那天,来了很多亲朋好友,陈平既要招待客人,又要盯菜品,一个人忙得团团转。好在陈平设置的是流水宴席,大家随到随吃,吃完就可以离开,也是比较方便。
酒席整整摆了一天,客人陆续散去,陈平又忙着收拾东西,也没有顾得上和每个客人打招呼送出门。
本以为乔迁喜宴的事情就此结束了,生活又将恢复正常。然而有一天,陈平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这个电话是徐军的家属打来的。
在电话里,陈平得知徐俊在来吃完乔迁宴以后,回去的路上就发生了车祸,结果送医后没有抢救过来,不幸身亡了。
原来,陈平摆酒席那天,徐俊是骑着二轮摩托车去赴宴的,酒席结束以后,他又骑着摩托车回家,在路上跟车太近,最终和一辆机动车发生了追尾事故。
听到这个消息,陈平又吃惊又难过,毕竟是多年的好朋友,感情深厚,发生这样子的事情实在是让人太伤心了。
陈平赶紧安抚了徐军的家属,希望他们能够节哀顺变,从悲痛中走出来。毕竟事情已经发生了,而家属还要继续生活。
没想到更让他吃惊的是,一段时间后,徐俊的家属起诉了他。一同被起诉的还有和徐俊同桌入席的几个人,有蒋帅博、何信等人。
徐俊的家属认为,徐俊在参加宴席的时候喝了酒,所以在路上才会发生事故。而作为宴席的举办者陈平以及同桌人是应当要负责任的,所以要求他们赔偿42万元。
同时蒋帅博、何信等人,作为同桌参加宴席的人知道许俊喝了酒,应当要进行劝阻或者是保证他回家路上的安全。
陈平顿时傻眼了。乔迁宴席是他办的不不假,但是当天他由于非常忙,在酒席中间只有一次给大家敬酒,那也是表示感谢和礼节。
更何况那天他准备的是流水席,亲友宾客们都是随到随吃,吃完就自行离席了。陈平也没有办法去关注到每一位宾客的状态。
而和徐俊同桌吃饭的蒋帅博、何信等人都是觉得有些莫名其妙,他们只是来参加陈平的乔迁宴的,和徐俊并不熟悉。
由于陈平安排的是流水席,所以他们也是临时被凑在一起和徐俊在一张桌子上吃饭,并不存在向徐军劝酒的行为,甚至并不清楚徐俊在宴席上是否喝酒了。
而且他们吃完酒席了以后,是各走各的,并没有什么联系。他们想不通,怎么就要为徐俊路上的事故承担责任了呢?
那么对于徐俊参加完宴席后路上发生事故,到底谁该承担责任,法院又是怎样判的呢?
1、徐俊的家属主张,如果不是饮酒后上路骑行,徐俊也不会出事。因此,陈平作为酒席承办人,同桌吃饭的蒋帅博、何信等人应当要对徐俊在路上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
民事诉讼法主张“谁主张谁举证”,徐俊的家属主张徐俊是因为喝多了才会在路上发生事故,那么就应当要拿出相关证据。
可是徐俊的家属和机动车驾驶员达成赔偿的协议后,并没有对徐俊进行检测,无法证明徐俊是因为饮酒而发生事故。
2、陈平当日并没有入席吃饭,也没有对宾客劝酒,由于是流水席,客人离去的时间并不一致。
《民法典》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宴席的主办方,陈平保证了宾客就餐的安全,尽到了客人就餐的安全保障义务,并没有直接造成徐俊的损害,因此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3、蒋帅博、何信等人虽然和徐俊同桌吃饭,但是由于互相之间都不太熟悉,因此也不存在劝酒等行为,更没有保障徐俊出行安全的义务。
4、徐俊作为成年人,对于饮酒后骑摩托车会有危险应该是知道的,也应当知道要和前车保持距离,因此徐俊自己要对事故承担部分责任。
综上所述,陈平和蒋帅博、何信等人没有侵害徐俊的权益,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徐俊家属的诉求。
对于本案,您是怎么看的?(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