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没有人权吗!”重庆,42岁女子酒后骑电动车,与21岁外卖小哥发生碰撞,女子

豌豆大说法 2024-10-09 15:37:40

“外卖没有人权吗!”重庆,42岁女子酒后骑电动车,与21岁外卖小哥发生碰撞,女子站在他身上,用脚狠踩小哥的脸,疯狂扇耳光、抓脸,小哥全程没有还手,路人怒斥:你想怎么打,我们没有人权吗! 10月8日,刘鑫(化名)骑着电动车出门,跟朋友一起吃饭,吃饭时还喝了点酒,没一会,她就感觉头晕目眩,饭后,又自行骑车回家。 因为刚喝过酒,她本来就骑得歪歪扭扭,再加上路况复杂,没一会,刘鑫感觉头更晕了。 然后她猝不及防的跟一名身穿黄色上衣的外卖小哥撞到了一起,两辆电动车瞬间被撞翻。 外卖小哥连忙起身,还想关心一下刘鑫的伤情,他这才闻到刘鑫一身酒气,小哥顺势坐在路边的石墩上。 刘鑫突然冲过来,抱着小哥,把他掀翻在地,小哥没有反应过来,刘鑫就已经站在了他身上,还用脚使劲踩着他的脸。 小哥被打的鼻青脸肿,毫无还手之力,一名大叔看到后,拿出手机拍摄了下来:“打人了,打人了!还在打!” 刘鑫还拿出手机,不知道是在拍视频还是打电话,对外卖小哥没有丝毫手软,一名大叔见状,也连忙去帮小哥,踢了刘鑫一脚。 现场有人报警,直到警方赶到时,外卖小哥还在地上被继续殴打,他脸上被打的青一块紫一块,头部都被打肿了,民警见他伤情严重,连忙把他送到了医院。 9月8日,据目击者表示,女子已经被带到警方接受调查,小哥也住院了,全程他都没有还手,女子实在太过分了! 一名外卖小哥看到她这样对自己的同伴,更是无奈的发出质问:“我们送外卖的没有人权吗!你想怎么打!” 事情发酵后,网友表示,小哥不还手是对的,就等着这个女的赔吧! 女子自己喝了酒,跟小哥相撞自己都没有责任吗?这样殴打对方,侮辱性多大啊!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女子喝酒后,还骑着电动车上路,这种行为同样违法,酒驾不只是约束机动车的法律,对于电动车照样适用,女子也会受到交警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规定,不得醉酒骑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等交通工具了,当涉嫌醉驾时,非机动车的车主也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具体到本事件,女子因为醉酒,还引发了交通事故,警方处理时,一般会处以罚款至少300元。 女子疯狂殴打外卖小哥,不仅对其身体造成伤害,其动手方式也对小哥的人格造成侮辱,让小哥遭受巨大的身心伤害和压力,女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他人受伤,轻伤及轻伤以上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至少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仅是轻微伤,就不到刑事处罚的地步,女子会受到治安处罚,如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罚款等。 小哥全程没有还手,女子的行为还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样会受到应有的处罚,但如果小哥选择还手,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互殴了,事情的性质就又变了。 女子见撞到自己的是外卖小哥,感觉自己高高在上,是外卖小哥冲撞了自己,这才打的这么理直气壮,实在太令人愤怒了,如果她撞到了豪车,还敢这么嚣张吗? 女子的行为也构成了侮辱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暴力手段等行为,对他人造成公开侮辱,损害到他人人格尊严的,都会构成违法,女子也该向小哥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 小哥就医后的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等,女子也要进行赔偿,还要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 (来源:潮新闻2024年10月8日关于《疑女子与外卖骑手发生碰撞,用脚狠踩骑手的脸,当街扇其巴掌。目击者:外卖员全程未还手》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0 阅读:0
豌豆大说法

豌豆大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