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女子称将5万元现金放家中茶叶盒内,被朋友搬家时丢入垃圾桶,女子通过监控

沃克笔下趣事 2024-10-02 14:00:45

山东济南,女子称将5万元现金放家中茶叶盒内,被朋友搬家时丢入垃圾桶,女子通过监控找到环卫工,认为是对方将钱捡走,不料对方拒不承认,双方多次争执后,女子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5万元,环卫工却说:你拿出证据来!法院会如何判决?   李芳是个30岁出头的年轻女子,去年底,她萌生了自己创业的想法,准备开一家小型咖啡馆。为此,她省吃俭用攒了5万元现金作为启动资金。   那天早上,李芳的好友小张来帮忙搬家。李芳将5万元现金放在一个普通的茶叶盒里,打算等搬完家再存入银行。 可就在搬家的混乱中,装有现金的茶叶盒不知何时被当作垃圾丢进了楼下的垃圾桶。   李芳反应过来之后,飞速冲下楼去翻找垃圾桶,却只找到了包裹现金的布料。5万元现金就这样不翼而飞了。   绝望之际,李芳想到了小区的监控摄像头。她立即联系物业调取了监控录像,希望能找到蛛丝马迹。   在监控画面中,李芳看到一名环卫工人推着垃圾车来到垃圾桶前。那是一位50多岁的中年妇女,她熟练地将垃圾桶里的垃圾倒入车中,然后若无其事地离开了。   "就是她!一定是她拿走了我的钱!"李芳激动地喊道。   然而,当李芳找到这名叫王阿姨的环卫工人时,对方却矢口否认。   "同志,你可不要冤枉好人啊。我干这行十几年了,从来没拿过别人一分钱。"王阿姨一脸委屈地说。   李芳不依不饶:"那你为什么不承认?我都看到监控了,就是你收走了那个垃圾桶的垃圾!"   "收垃圾是我的工作啊,可不代表我拿了你的钱。"王阿姨反驳道,"你有什么证据证明钱在我这儿?"   两人争执不下,场面一度十分尴尬。路过的居民们纷纷驻足围观,指指点点。   "大姐,要不你把包里的东西倒出来给大家看看?"有人提议道。   王阿姨犹豫了一下,最后还是同意了。她当着众人的面打开了随身携带的包,里面只有一些零钱、钥匙和干粮,并没有李芳所说的5万元现金。   "你看,我真的没拿你的钱。"王阿姨说。   李芳陷入了困境。虽然她坚信钱是被王阿姨拿走的,但却拿不出确凿的证据。几番交涉无果后,李芳决定走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在律师的建议下,李芳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王阿姨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还5万元。   然而,庭审的过程并不顺利。李芳提供的证据主要是监控视频和在垃圾桶中发现的布料,但这些都无法直接证明王阿姨拿走了钱。   "原告,你能否提供更有力的证据证明被告拿走了你的钱?"法官问道。   李芳语塞了。她意识到,仅凭自己的怀疑是远远不够的。而王阿姨则一再强调自己的清白,要求李芳拿出确凿的证据。   庭审结束后,李芳心里忐忑不安。她不知道法院会做出怎样的判决,也不知道自己的5万元到底去了哪里。这场意外不仅让她失去了辛苦攒下的积蓄,还让她陷入了一场棘手的法律纠纷。     案件审理期间,李芳的生活陷入了低谷。她原本计划开咖啡馆的梦想被迫搁置,每天都在焦虑和自责中度过。   另一边,王阿姨的生活也受到了很大影响。尽管她一再强调自己的清白,但还是有人用异样的眼光看她。有些居民甚至在她清扫街道时刻意避开她。   终于,在万众瞩目中,法院做出了判决。   法官严肃地宣读道:"根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然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原告李芳提供的监控视频无法直接证明被告捡到茶叶盒或现金。原告称在垃圾桶内发现包裹现金的布料,但同样无法证明茶叶盒被被告捡走。 监控视频显示被告行为正常,未见情绪异常,无法证明其捡到现金。综上所述,原告证据不足,本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一出,现场顿时议论纷纷。李芳呆坐在原位,难以接受这个结果。王阿姨则长舒一口气,眼中闪烁着泪光。   走出法院,李芳感到前所未有的挫败。她不仅失去了5万元,还要承担诉讼费用。   "对不起,王阿姨,"李芳走到王阿姨面前,诚恳地说,"我不该那么轻易就怀疑你。"   王阿姨看着李芳,脸上的表情由愤怒渐渐变成了同情:"我理解你的心情,丢了那么多钱确实很着急。但是下次遇到这种事,还是要冷静一点,不要随便怀疑别人。"   这个案件提醒我们,在面对纠纷时,要理性对待,尊重法律,也要学会换位思考,给彼此一些理解和宽容。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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