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残暴了!”近日,山东济南,有网友发布多个家暴视频,视频中,一身穿黄色篮球服的

滨培看法 2024-09-26 18:55:41

“太残暴了!”近日,山东济南,有网友发布多个家暴视频,视频中,一身穿黄色篮球服的男子疑似因女儿没有将糖果分享给外甥女,突然掌掴女儿,将女儿推翻在地。妻子见状后,试图反击男子,保护女儿,却被男子掌掴、抱摔,后拳打脚踢。妻子不敌,被男子疯狂暴击,女儿试图上前保护妈妈,被男子一掌甩出去,言语威胁其别动。儿子在一旁不敢上前,只能看着妈妈被父亲欺负。网友直呼:对自己女儿竟然都下得了手,必须严惩! (案例来源:冀时) 据悉,发布视频网友疑似受害人卢某(化名),使用个人社交账号共发布了5个视频,有一条视频显示,卢某已经将家暴视频发给警方。也就是说,受害人已经报警。 截至目前,尚未看到官方报道,相关情况有待官方通报确认。 视频发出后,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说:从视频来看,男子殴打手段极其狠,没有半点犹豫或手软,猜测男子和妻子是重组家庭,否则父亲不可能对自己女儿动手。 有网友说:男人本就应该宠着妻子和子女,只有没有能力的男人,才会作出这样殴打妻女的事情,必须严惩。 也有网友说:让子弹在飞一会儿,毕竟怎么会这么巧,就有摄像头拍摄到这个场景,要么是男子长期家暴行为,妻子提前安装好,要么是段子。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该如何评定呢? 1、什么是家暴行为? 所谓家暴行为,结合《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从定义来看,家暴行为只可能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结合《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也就是说,发生在父母、配偶、子女等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之间的殴打行为,属于家暴行为。 就本案而言,视频中男子对妻子和女儿(无论是否继子女),都属于家暴。 2、视频中男子对妻子和女儿的殴打行为系故意伤害,违反了对子女和妻子保护义务,破坏了家庭和睦,涉嫌治安违法或故意伤害罪。 在本案中,男子作为父亲和丈夫,有义务对未成年子女及妻子予以保护的义务,而作为家庭成员,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树立优良家风,但是,男子对女儿实施了掌掴和推搡等行为,对妻子实施了拳打脚踢等行为,有违基本家庭美德,更是违法犯罪。 结合《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视频中男子的行为,如查实,且受害妻女身体损伤达到轻伤以上,对男子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即便妻女损伤只是轻微伤,但为属于治安违法,而考虑到女儿不满14周岁,男子殴打未成年人,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对男子的行为,最高可以处15天拘留及1000元罚款。 3、妻子受到丈夫家暴,依法可以起诉离婚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而女儿依法应当跟着母亲生活,甚至暂停男子探望权。 《民法典》第1079条等规定,在夫妻存续期间,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另一方有权起诉离婚,调解无效后,法院依法应当准许离婚。同时,无过错一方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主张精神抚慰金。 对于视频中被打的女子,或许离婚会是最好的选择,毕竟家暴只有0次或N次,女子依法可以诉讼离婚,只要女子不同意调解,法院应该会判决离婚,而女子也可以提出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抚慰金,通常会在5万元以下支持。 同时,针对女儿的抚养问题,结合《民法典》的规定,依法应当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从女儿身心健康角度,理应由母亲来照顾,而男子依法应当支付抚养费。 而且,考虑到男子对女儿有家暴行为,让其探望女儿,不利于女儿身心健康,依法应当中止其探望权。 对于本案,具体情况尚不明确,但毫无疑问的是,只要查实男子实施了视频中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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