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乱来的代价太大了!广东一男子,发现妻子和他人去了宾馆开房,他跟在后面,把两人堵在房间里,并拍下了照片,为了脱身,女子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答应不要一分财产。可之后女子突然反悔,要求分得600万财产,并要求孩子跟着自己生活。男子一怒之下,把照片发在家族群里,女子颜面尽失,跳楼身亡。女子父母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得一半家产,并要求男子赔偿124万,法院判了。
(来源:裁判文书网)
刘浩文推掉了朋友饭局,破天荒的早早回了家,想要好好陪陪妻子贝娜。
那段时间,他们夫妻经常冷战,贝娜总是怪他,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工作上,忽略了她和孩子。
到家后,他找了一圈,都没有看到妻子的身影,问过母亲之后,才得知贝娜出门健身去了。
妻子之前的健身卡,还是自己给办的,刘浩文再次出了门,想着干脆去健身房接妻子,两人一块去吃点好的,顺带谈谈心。
他刚到地方,就看到妻子和一男子有说有笑的相拥着出来,他本以为两人到了门口,就应该分开了。
可没想到,两人一块上了车,妻子开车离去。刘浩文自我安慰,他们之间应该没什么的,他远远的跟在后面。
看到妻子和那名男子进了一家酒店,他彻底慌了,他在楼下纠结了许久:要不要上楼,拆穿他们?
可他还是沉住了气,直接开车回了家,当作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样。
深夜,妻子终于回了家,刘浩文躺在床上,无心睡眠,但是也不想让妻子看出异样,他只能装睡。
直到枕边响起了轻微的鼾声,他蹑手蹑脚,打开了妻子的手机,看到妻子跟健身教练陈某经常聊天,两人的言语非常亲热。
他把这些拍下,并悄无声息的把手机放回原处。
之后,他查看了妻子的车载记录仪,这才发现,妻子早已经出轨了。
刘浩文气愤难平,自己之所以忙于应酬,就是为了给老婆孩子更好的生活,可自己在外打拼的日子,妻子却出轨了。
离婚的念头在他的脑海中闪现了无数遍,但是他不想让妻子这么好过。既然妻子背叛了自己,那么就应该付出代价。
不久后,妻子说要出门去健身,刘浩文等妻子走后,悄悄跟在后面,看到妻子和那名男子再次进了酒店,这一次,他早就做好了准备。
妻子刚上去没一会,他就报了妻子的电话和姓名,说自己刚忘记了,只要了一张房卡,问前台能不能再补一张卡。
前台见他出示了身份证,还拿出了两人的结婚证,以为他们是一起来的,给了他一张房卡。
刘浩文拿着房卡,直奔楼上,刷卡进入房间,屋内光溜溜的两人,瞬间惊慌失措,他把这一幕给拍了下来。
他的目的很明确,妻子出轨在先,那么就净身出户,自己也不为难他们两个人。
贝娜吓傻了,她本以为自己的保密功夫做得很好,没想到却被丈夫抓了现行。
刘浩文从口袋里拿出早已经准备好的离婚协议书,让贝娜签字。
贝娜看了一眼里面的内容:家里的一切财产都归刘浩文所有,孩子的抚养权也归刘浩文。
但是为了脱身,她还是在这份协议书签了字。
可不久后,贝娜就后悔了,她跟陈某本就是各取所需,哪有几分真情,自从刘浩文停掉她所有经济来源,对方见她没钱了,立马躲着不见人了。
贝娜说什么都不肯跟刘浩文去离婚了,她要求刘浩文分一半的家产600余万给自己,并把孩子的抚养权给自己。
双方多次沟通未果,贝娜又哭又闹,刘浩文愤怒之下,把贝娜和陈某的视频发在了家族群里,这个群里有双方的父母,还有贝娜的哥哥。
贝娜恼羞成怒下,跳楼而亡。
1、贝娜的父母报了警,认为是刘浩文侵犯女儿隐私权,害死自己女儿的。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贝娜的父母认为刘浩文不应该把女儿的隐私视频发布到群里,给女儿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刘浩文应当对此事负责。
可警方调查后,认为刘浩文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贝娜父母又一纸诉状,将刘浩文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得一半家产,并要求刘浩文赔偿他们124万元。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贝娜父母认为刘浩文和贝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儿可以分得一半,他们要求刘浩文把这一部分拿出来分割。
同时,他们还认为刘浩文在此事中,存在过错,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124万。
3、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贝娜父母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刘浩文把妻子出轨的视频发布在仅有7位亲人的内部群,没有外传,因此不构成民事侵权。
贝娜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他人,本身具有过错,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后,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跳楼后果,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终,法院驳回了贝娜父母的讼诉请求。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