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岳父身有残疾,将53只羊交给女婿放养,为了感谢女婿,还给了小两口40亩地,1年后,女儿突然离婚,带着孩子回了娘家,岳父生活困难,让前女婿还回53只羊,前女婿:你不说羊给我了吗,你女儿把40万外债留给我了,就不还!岳父起诉到法院,要求女婿还羊,法院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蚌埠检察 今日说法)
老陈手里夹着一根烟,不停的叹气,他愁啊!
前段时间,女儿突然离婚了,抱着小外孙女回了家,哭的稀里哗啦,说她没地方可去了。
老陈和老伴安慰了女儿,告诉她还有爸妈呢,只要有一口吃的,绝不会饿到她娘儿俩。
女儿听父母这么说,也安心的住下了。
老陈每天看着可爱的小外孙女,心里也是美滋滋。
可是,他和老伴都是残疾人,加上年级大了,已经没有了劳动能力,赚钱成了最大的难题。
女儿回来了,家里多了两口人,老陈夫妻俩要帮女儿照顾孩子,家里用钱的地方也多了起来。
老陈想给女儿和外孙女好的生活,可是能力有限,也力不从心。
老陈抽了两口烟,想起来当初他把53只羊交给前女婿高强放养的事来,如果,把羊要回来这个问题不就解决了嘛。
可是,当老陈找到高强要羊时,却被无情拒绝。
原来,老陈一家人生活在大草原上,为了生活,他养了几十只羊,精心照顾,就为了能卖个好价钱。
老陈和妻子都是残疾人,两人婚后只生了一个女儿,辛辛苦苦将她抚养成人。
女儿长大后嫁给了高强,也以放牧为生。
老陈看女儿、女婿小日子过的挺好,女婿也很能干,他也曾想着对女婿好一点,说不定老了就指望上他了呢。
老陈就叫来高强跟他说:我这有53只羊,你先帮我放养着,你看行不?
高强当时和妻子感情尚好,听到岳父这个请求,二话不说就答应了。
老陈也是一个讲究人,他哪能让女婿白给自己干活呢。
为了感谢女婿,老陈把自己的40亩地给了女儿和高强。
高强喜出望外,他没想到岳父会给这么多的地。一个劲儿的说岳父对自己太好了。
老陈却说:只要你们好好过日子,我就是给,也是心甘情愿的,毕竟我就这么一个女儿。
然而,仅仅过了一年多,老陈女儿和高强突然离婚了。
此后,老陈找高强,说自己生活拮据,想要回之前让他帮忙放养的53只羊。
高强非常不满,他不同意还羊。
高强说:“离完婚了,再回来要羊,你说给我了吗,负了40万的债,离婚一分钱我也没让你女儿担,孩子也给她了,你现在跟我要羊,我是冤大头啊?”
老陈说:“当初把53只羊交给你放养,我也没说送啊,再说我不给你40亩地了嘛。现在,我们老两口没有生活来源,都指着这些羊了,你就还给我么。”
没想到,高强坚决不还,老陈知道跟他商量是没有用了。
于是,老陈将高强告上法庭,要求他还回53只羊。
1、高强认为,这53只羊是老陈赠与他的。
《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高强说这53只羊是老陈赠与他的。
高强还提出,老陈女儿和他离婚分财产时,老陈没有说要回53只羊。
而他和老陈女儿离婚时,自己承担了40多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老陈于情于理都不该往回要羊。
2、老陈认为,自己才是53只羊的所有权人,既然高强和女儿离婚了,他有权要回53只羊。
《民法典》第240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老陈将53只羊交给女婿高强放养,但他仍是这些羊的所有权人。
虽然,高强在和老陈女儿离婚时,老陈没有提到要羊的事情,这并不影响老陈对羊的所有权。
从法律方面来讲,这53只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高强和老陈的女儿都没有权利处置这些羊。
3、法院判决
高强认为他在离婚时,主动承担了40多万的夫妻共同债务,就可以不还羊了。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高强和他前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和老陈想要回53只羊,是两码事。所以,高强承担债务不能成为不还羊的理由。
法院考虑到两人曾是一家人,对老陈和高强进行调解,但是,高强一直不接受调解。
另外,高强说老陈将53只羊赠与自己,但他拿不出相关证据。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高强限期归还老陈53只羊。
高强不服提出上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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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