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1998年以后,每个购房的业主在购房时,都需要缴纳一笔公共维修资金。最早的时候,是按照购房款的2%交纳。到了2007年时,改成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交纳。
使用规则是,需要经过全体业主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且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达不到这个条件要求,不能擅自使用。
07年后的小区,基本上每栋楼都集有一两百万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修小补已经够了。像换电梯这种事,电梯用不成,大家再重新集资,或者是集资一部分,维修资金出一部分。这个难度不大,大家肯定没意见,因为电梯坏了,所有人都无法敷衍,十几层,几十层你总不能走路吧?算下来换电梯一般一户几千块钱就够了。一楼可以不出,二楼出70%,2楼以上平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