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自由离婚不自由还能说婚姻自由吗##律师说法#
离婚不自由这个说法有点上纲上线,其实是误读。这条规定的出发点是纠偏,也就是冷静离婚,不要激情离婚。
民政部公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关于“离婚冷静期”,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规定任何一方可以在申请离婚登记三十日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以及上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程序自行终止。
这一条明显是保护不想离婚者的权益,也是让离婚的双方真正的能够达成协议,和平分手。如果法律不考虑不想离婚一方的感受,断然予以离婚,也样的做法既武断,又没有人情味,也没有了回旋余地。
就如相关部门的解释一样:设置“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的一项重要规定,也是根据我国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其目的是减少冲动离婚或草率离婚。这位负责人表示,为贯彻实施民法典,切实发挥“离婚冷静期”的作用,民政部指导各地优化离婚登记服务流程,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努力减少社会上的冲动离婚、草率离婚现象,取得较好的效果。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在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调整了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内容。
所以,任何政策安排都有其道理,质疑归质疑,我们还需要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