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是在作死!”新疆伊宁,男子点的奶茶被楼上女生拿走,男子上门讨要说法,结果女生家人不承认。男子想着既然不承认,那自己就公布监控视频。第二天女生家人来道歉,男子删了视频,愿意和解。没有想到,女生监护人不讲武德,频繁语言骚扰男子,男子打算追究到底。
(来源:看度新闻)
8月7日正是立秋,朋友圈都疯了,都是“秋天第一杯奶茶”的信息。
吴先生也听到同事都说也要喝这秋天的第一杯奶茶,他也被这气氛感染了,想着也顺应一下潮流,于是快要下班的时候也点了一杯奶茶。
可没有想到,这外卖太给力了,吴先生都没有下班就接到了电话,说他的奶茶送到了。
没有办法,家里又没有人,自己也还没有大家,只能要求外卖员把奶茶挂门口了。
一会,吴先生收到了奶茶挂门口的图片,他也确认了。
可没过多久,吴先生赶到家的时候,发现门上的奶茶不见了,他就猜测是不是谁拿了?
吴先生赶紧查看了监控,发现竟然是楼上的女生拿的。
这女生看去也不小了,应该知道礼义廉耻,吴先生没有想到还能干出这样的人事。
本来心情大好,也想下班后享受一下秋天的第一杯奶茶,结果一切都被搞黄了,吴先生挺气的 。
看着女生如此淡定拿他人的奶茶,吴先生猜测是不是不是第一次这么做,想想就更气了,于是来到楼上想要一个道歉。
结果吴先生更气了,在证据面前,女生的监护人竟然说不就一杯奶茶吗,吴先生有必要上纲上线吗?再说女生还是一个孩子呢!
本来是想要一个道歉的,让自己心情好过一些,结果反而是找气受,后来女生监护人还耍无赖,说吴先生怎么能证明是他们孩子拿的。
那好吧!既然不承认错误,也不愿意道歉,吴先生就想着,那他就把视频曝光。
结果视频一曝光,引起了热议,女生家人也看到了,意识到会对他们家造成影响,8号那一天赶紧给吴先生道歉。
看到他们如此真诚的道歉,而且吴先生本来也没有打算过多计较,也只是要对方的一个道歉而已,于是就与他们和解,也把视频删掉了。
万万没有想到,吴先生把视频删掉,可能女生家人觉得这件事不会给他们家造成影响,于是就忘记了男子的大度,开始经常对男子语言骚扰。
男子真的是不堪其扰,觉得女生家人的频繁骚扰已经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
他没有想到自己的不计较,换来女生家人这样的攻击,他打算不能就这么算了,要求女生以及其家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吴先生发视频表示,不接受女生父母8月8日的私下道歉,要求当事人或者其父母在本业主群以及抖音平台公开道歉。
本来女生或者其父母好好道歉,态度好一些,吴先生也不至于公布监控视频。
后来女生父母道歉了,吴先生也表示了谅解,删除了视频,此事本应该结束了,结果女生家人却作死,把事情越闹越大,这下好了,全网都知道女生偷拿奶茶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该如何定性这件事呢?
1、女生没有经过吴先生的同意,擅自拿走他的奶茶,女生行为属于盗窃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女生如果是不满14周岁的,是不予处罚的。但如果是满14周岁的未成年,或者已经是成年人,只要得到吴先生的谅解,是不需要接受处罚的。
2、但女生偷拿了吴先生的奶茶,给他造成损失,吴先生要求赔偿的,女生的监护人应当赔偿。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小孩子偷东西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只要吴先生提出要求,要求女生赔偿奶茶店钱,其父母要承担赔偿责任。
3、女生监护人对吴先生进行言语骚扰,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吴先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要求女生或者其监护人要公开道歉。
吴先生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他提出的要求合情合理。
孩子偷东西,作为父母应该正确引导教育,而不是一味的袒护,都说小时候偷针长大偷金,如果父母不重视,将会害了孩子一辈子。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活在当下
一杯奶茶,警察不予立案,只能舆论压力
用户15xxx89
贼比失主还横,这要是长大了,不什么都是她的了,小害变大害,害人害己。
夸父
这下好了!比立案还强大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