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胳膊拗不过大腿!”新疆乌鲁木齐,一男子提供劳务时意外受伤,导致左膝关节严重受损。此前,他在2020年也曾因左膝受伤住院。这次受伤后,他向雇主和个人承包商寻求赔偿,但遭到拒绝。雇主认为工人旧伤未愈,而承包商则称工人并非其直接雇员。于是将雇主和个人承包商告上了法庭。(来源:裁判文书公开查看网) 有个名叫张某的年轻人,来自遥远的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 2021年,张某来到乌鲁木齐找活干,希望能挣点钱回家。 有一天,他遇到了司某,一个看起来挺能说会道的中年男子。 司某告诉他,自己手里有个活儿——乌鲁木齐市东站路某办公楼的水电安装工程,问他愿不愿意去干。 张某心想,这活儿听起来不错,还能按天算钱,每天400元,于是答应下来。 就这样,张某跟着司某来到了工地。 这个工程其实背后还有一个公司——黄瓜公司,他们是整个项目的承包方。 不过,张某当时并不知道这些复杂的背景,他只知道,自己是给司某干活。 好景不长,2021年11月4日那天,张某在工地上忙活了一天,准备从梯子上下地休息。 谁知道,梯子下边不知何时多了一堆废料,张某一脚踩上去,整个人失去平衡,重重摔了下来。 这一摔,可是摔得不轻,他的左膝关节再次受伤。 说再次受伤,是因为张某的左膝在2020年6月就曾因为滑膜炎和前交叉韧带损伤住过院,好不容易恢复了一年多,这次又出了问题。 张某疼得龇牙咧嘴,被紧急送往医院。 这次伤势比上次更严重,不仅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了33天,还不得不回到老家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做了手术,住院6天。 这一来二去,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等,加起来花了十几万。 张某心里苦啊,他觉得这些钱不应该都由自己承担,毕竟是在工地上受伤的。 张某开始找司某和黄瓜公司讨说法。司某一开始还垫付了一些医药费,大约3万多块钱,但后来就不愿意再掏钱了。 他认为张某之所以受伤,是因为旧伤复发,再加上张某自己没注意安全。 而黄瓜公司则一口咬定,张某是司某雇佣的,跟他们没关系。 张某觉得自己吃了哑巴亏,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他找来了律师,把司某和黄瓜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1万多元。 1、张某坚称自己与司某之间是劳务关系,与黄瓜公司无关。 他认为,自己受伤是因为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导致梯子下出现废料,这才让他受伤。 他还强调,自己的旧伤早已痊愈,这次受伤完全是新伤。 2、司某则认为,张某的伤是因为旧伤复发,加上他自己没注意安全造成的。 他还提到,自己已经垫付了3万多的医药费,这些费用应该从赔偿总额中扣除。 更重要的是,他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黄瓜公司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应该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而不是他个人。 3、黄瓜公司坚决否认自己有任何责任。 他们认为,张某是司某雇佣的,与他们无关。 他们还认为,张某的伤主要是因为旧伤未愈,与施工现场管理无关。 4、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法院确认张某与司某之间构成了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这意味着,张某与黄瓜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的雇佣关系。 法院认为,虽然张某自身存在一些过错,但主要责任在于司某和黄瓜公司。 因此,张某需要承担30%的责任,司某则承担70%的责任。 由于黄瓜公司明知司某不具备相关资质,仍将工程发包给他,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黄瓜公司应当对司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定,司某垫付的3万余元医药费应当在最终赔偿金额中予以扣除。 基于以上认定,法院判决司某应当向张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7,112.09元,其中医疗费为49,845.75元。 黄瓜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那么关于本案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
“胳膊拗不过大腿!”新疆乌鲁木齐,一男子提供劳务时意外受伤,导致左膝关节严重受损
槿论看社会
2024-08-12 14:17:31
0
阅读: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