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不要脸!”山东临沂暴雨后,一大爷捡到车牌,问车主要200元好处费,车主气笑了,我们不要了,补一个才100元,你扔了吧!大爷慌了,忙降到了100元,没想到,车主直接走了,大爷猛追,没想到车主一个操作,直接啪啪打了大爷的脸。7月7日,临沂刚下了一场暴雨,雨水很大,雨后,一个穿着绿色雨衣的大爷捡到了被冲掉的车牌。
他站在路旁,手里拿着车牌等待着车主,心里盘算着要多少好处费比较合适。
没一会儿,车主果然来找车牌了,车主是一对年轻人,他们看到大爷拿着被雨水冲掉的车牌有些惊喜。
车主来到大爷面前问,大爷这是我们车的车牌,被雨水冲掉了,多亏您捡到了。
车主本以为大爷会好心还给自己,刚要神手去接……
车主的女朋友拿出手机打开视频想着记录一下这特别温暖的一刻。
大爷拿着车牌像个宝贝似的,看着车主说,我不能白捡,总得给点好处费吧。
车主也理解,比较捡到东西要点报酬也正常,他们就问大爷想要多少?
大爷伸出两根手指比出了个耶,然后说了一句:“两百元。”
边上围观的群众一听大爷直截了当的要200元,不禁在一旁哈哈大笑。
车主一听立马回答:“不要了,不要了,行不行。”
随后,车主转身就走了。
大爷一看车主竟然没被拿捏,当时就慌了神,忙着追上去大喊道:“100、100……”
车主的女朋友边走边嘟囔,100我们也不要,我们补一个才100。
大爷一听就像霜打的茄子立马蔫了,拿着车牌丧丧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车主的女朋友临走还扔给大爷一句:“你撇了(扔了),我们自己去拿行吗?不要了。”
其实,车主还是挺生气的,但是他们不想被大爷“勒索”,然后就直接走了。
这下大爷傻眼了,价钱要高了,给人家要跑了,这回车牌砸在手里也成了废品了。
事后,车主说临沂暴雨过后,车牌被冲丢了。
雨一停,车主就赶忙出去找,看到大爷捡到了车牌,他们还挺感激的,想着给一些补偿也是应该的。
但是,他们没想到大爷是个狠人,张口就要200元,直接超出他们心里预期。
当时,车主看到那个车牌号都被压坏了,心想还不如办个新的。
后来,车主在12123平台,又补办了一个新的车牌,花了100元,邮费20元。
咱就是说,大爷想趁机发笔小财,没想到没摸透行情,给车主气跑了。
不过,车牌属于私人物品,正常捡到了也应该物归原主,但要高价报酬就有些不地道了。
也有一网友说,他也是山东的,去年夏天车牌掉水里了,回家才发现,赶紧掉头回去找。
回去找时,一个中年大哥捡到了,站在原地等着,那时候也不知道补车牌要多少钱,给大哥200元,可大哥说啥也不要。
那时候,真是非常感动,好人一生平安啊。
看到网友说的好心大哥的行为和大爷对比,简直是天差地别。
那么,从法律方面如何看待大爷索要高价报酬的行为呢?
1、大爷捡到车牌后,问车主索要200元的报酬,构成敲诈勒索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般来说,200元不构成敲诈勒索。
但是,敲诈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影响社会公序良俗。
当敲诈金额达到2000-500000元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也就是说,大爷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还不能构成敲诈勒索。
2、大爷捡到车牌后,可以问车主索要报酬吗?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大爷是可以索要适度的报酬的。
而且,车主也表示可以给大爷一些补偿,但是这个补偿是要在合理范围内。
如果,大爷只是要50块,估计车主也会给他,但是,大爷索要的报酬已经超出车牌本身的价值了。
所以,车主放弃了要回车牌。
3、大爷捡到车牌,不还给车主,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大爷捡到车牌后,理应归还给车主,而不是狮子大开口索要高价报酬。
所以,大爷捡到车牌不物归原主,属于不当得利。
如果,车主要追究大爷责任的话,大爷是要归还车牌的。
大爷的做法让人无语,捡到他人的物品还索要高价报酬,真是为老不尊,太丢脸了!
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大爷真是一点都没学会啊。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