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狗血!河南,一男子暗恋的女神,突然提出与男子结婚,还说自己已怀孕3个月,岂料,男子竟愿意接盘让女子生下来,孩子他来养!可婚后女子不让丈夫碰,孩子出生后也拒绝同房,男子无奈之下,要求女子退20万彩礼却被拒,一怒之下将女子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来源: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
宋嘉豪来到民政局,而妻子李晓莉很久才出现,依旧是他不理不睬,宋嘉豪与她一前一后来到离婚办事处。
宋嘉豪告诉工作人员他要与妻子离婚,而旁边的李晓莉也点头表示同意。
工作人员问两人离婚的原因是什么?李晓莉抢先搭话:“我们感情破裂了!”
工作人员又问:“你们有孩子吗?孩子现在多大?”
宋嘉豪依旧不说话,李晓莉则说道:“有孩子,刚好6个多月!”
“按照规定,孩子不满1岁,夫妻是不能离婚的!你们再想一想吧,为孩子考虑考虑!”工作人员劝道。
听到这里,宋嘉豪顿时火气就上来了,对工作人员喊道:“那孩子又不是我的!凭什么不给离婚?”
工作人员顿时疑惑不已,本着劝和的目的,便对宋嘉豪问道:“宋先生,这话什么意思,不能乱说这种话哦!”
宋嘉豪话匣子顿时打开了,对工作人员大倒苦水,他说道:“她(指李晓莉)长得漂亮,身材也好嘛,我一直都暗恋她,虽然我们是朋友,但她一直瞧不上我!”
“一年多前,她突然对我热情起来,还说要和我交往,她一直是我心中的女神嘛,我当时非常对她嘘寒问暖,呵护备至!”宋嘉豪继续说道。
李晓莉眼里顿时露出不屑的神色,但并没有插话,宋嘉豪又说道:“就交往了一两个月,她就说要结婚,我当时高兴的都要跳起来,当场就毫不犹豫同意了!”
“然后呢?”工作人员好奇的问。
宋嘉豪恨恨的说道:“哪知道,她居然说她怀孕3个月了,问我接不接受!我当时也是猪油蒙了心,想了想就答应了,还说孩子生下来我可以养!”
“结婚我给了她家20万彩礼,可结了婚,我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她要和我分床睡,说是怕我碰到胎儿,也不让我碰她,说同房对孩子不好!”宋嘉豪不满的说道。
如此匪夷所思的事,让工作人员也大开了眼界,宋嘉豪继续说道:“我当时想着,怀孕同房确实不好,就等孩子生下来,可孩子生下来,满月酒也办了,都过去5个月了,她还是拒绝过夫妻生活!”
“我这不是娶老婆,我这是娶了两个祖宗回来,您说我该不该离婚?”宋嘉豪对工作人员问道。
这下李晓莉忍不住了,对宋嘉豪吼道:“你就一天到晚想着那点事,你之前说养孩子,现在又嫌弃他,你对孩子没感情!”
眼前这对夫妻简直刷新了工作人员的三观,但她告诉两人,以目前两人孩子不到1岁的情况,不符合离婚的条件!
两人离婚不成,只得默默走出民政局分道扬镳,哪知道,等宋嘉豪回到家才发现,家里的家具电器全被妻子拉回了娘家!
宋嘉豪再也忍受不了了,一怒之下将李晓莉告上法庭,要求判决两人离婚,并要求李晓莉退还20万彩礼!
那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李晓莉怀着孕嫁给宋嘉豪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
本案中,宋嘉豪是在知晓李晓莉怀孕后,同意与其结婚,甘愿当“接盘侠”,双方是出于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结合,两人的婚姻是合法的。
结婚后夫妻双方都应履行各自的义务,李晓莉多次拒绝与宋嘉豪同房,拒不履行作为妻子的义务,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宋嘉豪可以提出离婚。
至于李晓莉的孩子,虽然两人结婚,但宋嘉豪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没有义务抚养这个孩子。
2、如何看待民政局工作人员拒绝两人离婚请求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本案中,虽然孩子并非宋嘉豪亲生,但他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孩子与他没有血缘关系,孩子还不到1岁,工作人员拒绝为两人办理离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
3、宋嘉豪主张归还20万彩礼并离婚的诉讼需求是否合理?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从本案来说,虽然宋嘉豪与李晓莉有过结婚登记,也住在一起,但并没有夫妻之实,而且李晓莉也拒绝履行妻子义务,因此,宋嘉豪的彩礼返还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两人登记结婚不符合公序良俗且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准许两人离婚。
考虑到两人并无夫妻之实,法院判决李晓莉退还相应彩礼,而李晓莉离婚时已返还5万,剩余彩礼根据宋嘉豪举证再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