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江苏宿迁,女子发现丈夫出轨怒提离婚,丈夫同意离婚并净身出户
舒克儿篮球
2024-05-16 00:22:47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江苏宿迁,女子发现丈夫出轨怒提离婚,丈夫同意离婚并净身出户,还为表歉意答应每年给女子1万块钱。可刚给了一年就不愿再给,女子就每年都起诉前夫一次,索赔1万块钱。法官看女子这样太麻烦,对双方进行调解,前夫悔不当初。
(案件来源:九派新闻)
一年又过去了,梦琪熟练的将电脑打开,将文件打印出来,然后穿戴整齐,踩着她那高跟鞋就出了门。
这是她第4年来这个地方,也是她最不愿意来的地方。礼貌的将文件袋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一眼就认出了她,还跟她打趣的说:
您这年年这个时候都来送起诉书,不累吗?
梦琪摇了摇头,无奈的回了句:谁让我当初脑子进了水,嫁给这么个男人呢,有什么办法?
梦琪连续4年,年年都要到法院进行起诉,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其实梦琪原来有个很美满的家庭,她有关爱她的父母和公婆,还有深爱她的丈夫,工作顺心,生活幸福,仿佛她就是那个人人都羡慕的女人。
可幸福的日子总会出现点小问题,梦琪发现丈夫对她的态度越来越冷淡,经常加班不回家。偶尔回家的时候,对于梦琪的主动也是拒绝的。
为此她也闹过,但丈夫却埋怨她一点也不体贴,一点也不知道心疼人。
丈夫说他累死累活的加班挣钱养家,甚至连睡觉都顾不上,梦琪居然还在怀疑他,让他很心寒。
梦琪听完丈夫的解释,也觉得可能是自己太过于敏感了,她应该相信丈夫,从此对丈夫不回家的事不再过问。
梦琪的善解人意并没有换来丈夫的同等对待,反而让梦琪发现了丈夫婚内出轨的端倪。顺着那端倪,梦琪发现丈夫居然家外有家,甚至还生了个孩子。
怪不得丈夫不着急要孩子,原来他早已经跟别的女人好上了,亏得梦琪还一心为丈夫着想,梦琪恨自己没能早点发现。
梦琪怒提离婚,并将丈夫出轨并有了一个孩子的证据拿了出来。
丈夫在证据面前承认了自己不忠的事实,并表示愿意净身出户。但梦琪对这样的解决方式还是不满意,她不甘心,又跑到公婆那里大闹一番。
丈夫为了息事宁人,答应梦琪以后每年都给她1万块钱,就算是对她亏欠的补偿。
离婚证领了,前夫也给了一年的钱,可第二年前夫就不愿意再给了,因为前夫的现任不愿意老公再跟梦琪有任何的联系。
于是梦琪只能一年年的起诉前夫,索要1万块钱的赔偿款。
直到今年,法官再次接到梦琪的诉状时,他翻看了一下以往的卷宗,发现梦琪每年都会来起诉,而且每年的内容都是一模一样的。
法官为减轻原告诉累,遂将梦琪和前夫叫到一起进行调解。
1、 梦琪每年起诉前夫一次,索要1万块钱的赔偿款,是让前夫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梦琪跟前夫在离婚时签订了离婚协议,里面注明了前夫因过错净身出户,并同意每年支付1万块钱给梦琪。
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生效后一般是必须履行的,但是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是可以反悔的。
梦琪跟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证明离婚事实已经生效,那么离婚协议必须履行。
若前夫发现梦琪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 前夫表示,签订离婚协议时没考虑周全,既然已经净身出户,就没必要每年再支付1万块钱给梦琪。
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的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前夫婚内出轨,违反了忠实义务。还跟别的女人生了一个孩子,属于存在重大过错,所以在离婚时净身出户,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并不能因为不愿意,就不再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这样做是违法的。
3、 法官认为,基于保护无过错方原则,离婚协议中的每年付应认定为终身付。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前夫婚内出轨并生子,属于有重大过错的一方,因此梦琪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而当时二人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已经就损害赔偿进行了约定,那么就应该按照协议执行。
只不过当时并未约定具体时间范围,所以法官认为,基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在双方约定不明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的每年付认定为终身付。
前夫每年支付给梦琪1万块钱,直到梦琪70岁为止。梦琪自动放弃70岁之后的索赔权利。在此期间若有任一方过世,损害赔偿金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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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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