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究竟是什么意思?“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自《礼

儒家羊学 2024-05-11 13:47:19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究竟是什么意思?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自《礼记·曲礼》,讲的是先秦贵族政治时期的传统,特别是西周时贵族政治的传统。解放后出土的战国楚简《尊德义》中也有:“刑不逮于君子,礼不逮于小人。”大体意思都是一致的。

礼与刑,在先秦时期都是带有强制性质的社会规范,但它们所针对的对象不同。礼是针对贵族的强制性社会规范,刑是针对普通人的强制性社会规范。不能把针对贵族的强制性社会规范拿来要求普通人。《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晋祁胜与鄔臧通室,祁盈将执之,访于司马叔游。叔游曰:‘民之多辟,无自立辟’,姑已。”杜预注:“通室,易妻。”春秋时,晋国大夫祁盈的家臣祁胜和邬臧搞换妻淫乱,祁盈准备惩罚他们,去问司马叔游,叔游引《诗经》中的内容对他说:“老百姓见不得人的丑事多得很,就不要管了”,不能用贵族的道德标准来要求普通老百姓,这个就叫“礼不下庶人”。同样的,如果贵族违反了各种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含贵族的道德标准)以后,也不能用处理普通人的刑罚来羞辱他们,这是为了维护贵族的尊严,对他们的处罚会采取其它的方式,或者是流放或者是要求他们自杀。即使要杀,也是杀于朝堂,不能陈尸于市,“大夫尸肆诸朝(孔颖达《礼记正义》)”。对此孔子解释的很清楚,“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闻而谴发,则白冠厘缨,盘水加剑,造乎阙而自请罪。君不使有司执缚牵掣而加之也。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杀,曰:‘子大夫自取之耳,吾遇子有礼矣。’以刑不上大夫而大夫亦不失其罪者,教使然也。’所谓礼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礼,故不责之以备礼也(《孔子家语·五刑》)”。

秦汉以后,由于贵族政体的覆灭,礼与刑的内涵逐渐发生了变迁,礼不再被视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规范,而变成了一套可有可无的社会礼仪。刑也不再是针对普通老百姓,变成了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惩罚措施。

孔子一生都恪守礼,肉切的不端正不吃,席子子摆的不正不坐,在有丧礼的人家吃饭不吃饱,“肉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史记·孔子世家》)”,孔子进入国君的宫门时,弯着腰,就像鞠躬一样;小步快行,显出很恭敬的样子。国君召请他接待宾客,孔子的神色显出振作而又郑重的样子。每当国君有命召见他,他都等不得驾上车子,闻命即行。孔子要是在一天内哭泣过,就不唱歌了。他在宗庙朝廷时,说起话来清楚明白,但又很谨慎。上朝时,与上大夫交谈,态度和顺,中正自然;与下大夫谈话,和乐安详。这些贵族的礼,“累世不能殚其学”,当然不能用来要求普通老百姓遵守,所以叫“礼不下庶人〞。

孔子的学生子路为卫大夫孔悝的家宰,卫国内乱,子路临危不惧,冒死冲进卫国国都救援孔悝,在与叛乱武装混战时,帽带子被戈钩断,子路曰:“君子死,冠不免”,忙着结缨而被敌人杀死。这种贵族死时的道德标准当然都不能用来要求普通人。

春秋时,宋国宫中失火,嫁到宋国的鲁国公主伯姬因为傅保不至,不下堂,被火活活烧死。傅指老年的男子,保是指老年的女子,年轻贵族妇女没有老年的男子和老年的女子在旁监护,不单独出门,这是为了避嫌,这就是当时贵族妇女的道德标准。当然也不能要求普通的妇女遵守,当时宋国宫中的普通宫女就全部跑出去避火去了。

项羽在垓下兵败以后,明明有船,却不过江东,而是选择在乌江边自杀。这其实就是先秦贵族的传统,更是楚国贵族的传统。楚国历史上因为战败而选择自杀的贵族比比皆是,他们不会接受刑戮之辱。楚国令尹子玉在晋楚城濮之战中兵败,楚成王派使者对他说,你回来以后有什么脸面见父老乡亲呢?子玉很知趣的就自杀了,他之前就已经准备自杀,是左右的将领拦着他,说不能擅自自杀,要等君王裁决。这种处置贵族的方式就叫“刑不上大夫”,并不是说贵族犯了错误就不被处罚,而是应该给予一个较为尊严的死法,贵族本人也应该按照这种要求去死。

汉高祖刘邦出身平民、无赖、流氓阶层,对他就不能用贵族的道德标准来要求。所以在逃跑的路上,可以把自己的亲生子女几次推下车,只是为了让马车跑得快一点。项羽要烹杀他的父亲,他甚至要分一口汤喝。楚汉相争中,刘邦屡战屡败,就绝不会有要自杀的念头。这就是因为先秦的礼,这种针对贵族的道德标准和强制性的社会规范,不是用来约束刘邦之类的平民的,他也不接受这种道德标准的约束,这才是“礼不下庶人”的本意。

随着时代的变迁,先秦贵族政治的覆灭,现在很多中国人已经不能正确地理解“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两句话的意思,产生很多误解,以为古代的贵族犯了错误或者是犯了罪是不用被处罚的,这就大错特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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