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人老祖# 秦始皇收拾起妇女来真是一套又一套的。《商君书·兵守》:“守有城之邑,不如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秦政之下,女人也是被当作炮灰用的。
秦律中专门给妇女设有敖(傲)悍罪,也就是妻子侍奉丈夫不恭顺,或对丈夫不敬,将被割掉鼻子,严重者要罚为罪奴(城旦舂),戴上脚镣手铐终生服苦役。
《睡虎地秦墓竹简》“黥妾”条:某里公士甲缚诣大女子丙,告曰:“某里五大夫乙家吏。”丙,乙妾殹(也)。乙使甲曰:“丙悍,谒黥劓丙”。基层干部甲捆了个女子丙来,因丙在乙家“凶悍”,要求官府处丙以黥刑,并割掉她的鼻子。
《奏谳书》第二十一例中也有一个“敖悍”之例:“女子甲夫公士丁疾死,丧棺在堂上,未葬,与丁母素夜丧,环棺而哭。甲与男子丙偕之棺后内中和奸”,寡妇甲在守灵期间,与男子丙在丈夫棺材背后发生奸情,初审被判为敖悍之罪,二审因为捉奸未成双,且敖悍罪只适用于活人,其丈夫已死,寡妇甲不构成对丈夫不恭顺,犯罪事实不清,所以又把这个寡妇放了。但这个案例的存在,说明在秦代妇女对丈夫不恭顺或者不敬,是要被严惩的。
秦代的法律规定,“妻悍,夫殴治之,夬(决)其耳,若折支(肢)指、胅体,问夫可(何)论?当耐(《睡虎地秦墓竹简》)”。意思是妻子不听丈夫话,丈夫殴打教训妻子,把妻子耳朵割了,或者是把妻子手脚打断了,丈夫所受的处罚仅仅是割去胡须。